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 ━━试论法理学

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 ━━试论法理学

ID:23406164

大小:55.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07

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 ━━试论法理学_第1页
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 ━━试论法理学_第2页
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 ━━试论法理学_第3页
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 ━━试论法理学_第4页
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 ━━试论法理学_第5页
资源描述:

《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 ━━试论法理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 ━━试论法理学进进21世纪的法学界,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法学进行与实证的,换言之,分析法学思潮日益风行。在此过程中,学人们似乎碰到了从未有过的概念困惑,于是时常有问: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如此等等。由于一些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熟悉不够透彻或不同一,以至于这些概念在运用过程中显得十分混乱。本文抛砖引玉,试图从概念的辨析进手,结合有关史料,将法学理论分为律学、法学和法理学三大子系统,从而进一步明晰法理学的基本任务和真正范围,努力描绘一幅全新的法学理论知识框架图景,供商榷。一、语义分析视域下的律学、法学和法理学关于法

2、学。这是一个在法学概念大厦中运用得最混乱的一个概念。据考,“法学”一词从语源上来自古拉丁语Jurisprudentia,是由词根jus(法)的形容词形式juris和另一个词根providere(知识)构成,故其原意应为“法的知识”,而不是通常以为的“知识”。在实际研究和运用过程中,我们时而将之用得十分纯粹,一如凯尔森所描述的:“纯粹法学是法律的而不是法律的,法学研究的是‘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而不是‘应当是这样的法律’”。但时而又把它运用得十分宽泛,几乎是包罗万象,律学与法理学系统中的知识也被它一概地“海涵”,究其原因,是我们对“法”这一概念的熟悉不同一

3、或者说是我们的话语系统太单一(过于同一)所致。我们通常所采用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知识系统中所给出的定义,即“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法’”①。而我们以为,这个所给出的恰正是“律学”的定义(后面将要细述)。今天,西学各派的思想蜂涌而进,不断地冲撞着我们过于单一的却信以为“颠倒不破,四海皆准”的传统法学理论和话语系统,使得我们的概念系统在这多元理论的撞击下越发变得脆弱、模糊和混乱。因此,当务之急必须理清各研究领域的范围,把律学(国法)留给律学,把法学还给法学,找回法理学自己的“家”。律学研究的是实然法领域,法学研究的才是应然法领域

4、,法理(哲)学恰正是研究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三者分别代表和维系着法的实证维度、价值维度和批判维度,各司其职,区别明显,当然不能混淆。(lw.NsEac.编辑整理)关于律学。律学是研究实然法(国法)的知识系统,从纯粹语义学角度看,它有韵(音)律之学的含义,此系语词。同时,它又有同“法”在同一层面上的内涵,我们中国古代早已将法、律与政策作了明确的界定与区分,管子说:“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管子.明法解》),后来他又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管子.七臣七主》)若从中国法制史上看,中国

5、律学的也有着久远的和丰富的成果,这总让我们以一种抑制不住的骄傲和自豪感追溯起那个律学、法学与法理学都得到空前发展的“百家争叫”:法理学家们在不断地探寻着实然法(律,国法)与应然法(法,道德)的关系题目,儒家从实证的角度提出“纳仁进礼”、“礼法同一”等,道家则在法的本质主义追问过程中提出“道法”,拓宽了对“法”的熟悉,而法家则崇法推律,“一断于法”。诸子百家各有贡献,推动了中国法学,尤其是律学空前发展,从《法经》到《秦律》的发展速度和完备程度可窥一斑,终极,由秦国的商鞅完成了变“法”为“律”、为“律”正名的重大历史使命。秦汉以后,法理学因独裁与礼教束缚而

6、受到严重压抑,但以关于法理学。我们时常在运用中将之与“法的一般理论”(即广义上的“法学”)相混淆,并时常将之回进到“科学”的种概念之中(这也许成了学界下定义时常犯的一个通病:“科学主义”后遗症),所以,当代英国法学家哈里斯十分形象地描述到:法理学不过是一个杂货袋,有关法的各种各样学问、一般思考都可以投进到这个袋中④。实在,“法理学”是“聪明”而不应当是“科学”,它是对法学之思的批判和反思(后文详述)。这里仍然先从语义分析的角度着手来分析这一概念,“法理学”一词来自日语,据考证,1881年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在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讲述“***”时,以为当时流

7、行日本的“法哲学”(德文Rechtsphilosophie)名称之“主观性”的形而上学气味太重而提出“法理学”这个译名⑤。这显然是受当时经验主义、实证主义思潮的。可惜的是,“法理学”经过这一趟日本之旅后,居然(最少是在中国)从此迷失了自己的“家”(法哲学),终极表现为“学界(包括法学刊物)片面夸***理学的实务化或实践职能,而较淡化其批判熟悉功能。求真、求实、求善、求美的知识价值被忽略了,大家纷纷转向探讨法的社会学题目、法的政治学题目、法的学题目,而对法理学的专门理论、法学方***、法哲学、人类学、文化学题目则不愿过多地用力”,“而本应当构成法理学主要

8、研究对象的法的哲学和专门理论题目反而倒显得不甚重要了”⑥。说到这里,我们已经不丢脸出,“法理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