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与法理学关系辨析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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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第l3卷第2期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VoL13No.22006年6月JournalofChangshaSocialworkeoilegJuJL20o6法哲学与法理学关系辨析徐永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摘要]理论学界存在着法理学与法哲学的争辩。文章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争论人手;对法哲学与法理学的概念进行分析并加以区别;提出法哲学是较法理学更高层次的理论学科,将两者加以明确的区分对理论法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学科意义。[关键词]法理学;法哲学;辨析[中图分类号]Dg0[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36(2006

2、)02—0050—03OntheDistinctionbetweenJurisprudenceandLegalPhilosophyXUYong—-chu(ChangshaSocialWorkCo~ege,Changsha,Human,410004)Abstract:Thereexistsargumentbetweenjurlsprudeneeandlegalphilosophyinacademiccircles.Thisarticlebeginswiththedisputationofjurisprudeneeandlegalphilosophy。andthendiscussesthec

3、onceptofjurisprudenceandlegalphilosophy.Itissag—gestedthatlegalphilosophyisam0feadvancedtheoreticaldisciplinethanjurisprudenee.Makinganexplicitdistinctionbetwenthemhasimportantsubjectsignificancetothetheoreticaldiscipline.Keywords:jurisprudenee;legalphilosophy;distinction当前,我国法学界对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理学,即

4、法学基础理论。”【2而对于法哲学,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各种观点归纳起来,大致可概括众说纷纭,几乎没有学者给它下过一个明确完整的定为下列几种:其一,法哲学即法理学,两者系同义义,认识上也很不统一。究其原因,实乃法哲学在定语;其二,法哲学是法理学的分支学科;其三,法哲位上的分歧颇多。这种定位上的意见分歧,概括地说学与法理学是相并列的学科,同属法学理论的分支学大致有两种,即“法哲学即法理学论”与“法哲学科。我们赞成第三种观点,并认为法哲学既不等同于是法理学分支学科论”。“法哲学即法理学论”,是我法理学,也不是法理学的分支学科,而是较法理学更国目前多数学者的观点,如舒国滢教授在《法理学高层次

5、的理论法学。学科的缘起和当代所面临的问题》一文中说:“法哲学”只是“法理学”的代名词。沈宗灵先生认为:一、关于法哲学与法理学关系的争论“法律哲学相当于法理学。”此外,还有曹义孙先生、我国法理学经过近2O年的深入研究,在许多问卢云先生等学者也持此种观点。除开我国学者外,将题上取得了较大进展,关于什么是法理学即法理学概法哲学与法理学两个概念混用的情况,在西方也是常念这个问题,从能够反映这一问题的教材中可以看见的现象。如美国的法学家博登海默的代表作就命名到,我国关于法理学概念的说法基本上达成了一致的为《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英国的早期分观点:即认为法理学是一门关于法(法律)的基本析法学

6、家奥斯汀将他的讲演集命名为《法理学或实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的理论学科。实际上,法在法哲学讲演集》,当今德国法学理论家考夫曼将其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如沈宗灵先生认为:“法理著作称为《当代法哲学与法律理论导论》,在他们看学,即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卢云先生认为:“法来,法哲学与法理学是一门学科,有相同的研究对象[收稿日期]2006—03—15[作者简介]徐永春(1975一),男,湖南耒阳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文法系教师、法学硕士。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第2期徐永春:法哲学与法理学关系辨析51和学科内容,差别仅在名利和提法上。基于此,学者这种不满延续到边沁和奥

7、斯丁时代。奥斯丁主张们在界定法哲学的概念时,就可能先人为主,存在这“法学家所关注的只是应然意义的法律,而仅有立法样一种认识,既然法哲学即法理学,那么法理学的定者或伦理哲学家才应当去关注应然意义上的法义也就是法哲学的定义,也就没有必要再为法哲学单律。”他认为法理学应是一种独立而自足的关于实独下一个定义了。很显然,“法哲学即法理学论”的在法的理论,任务是对从实在法制度中抽象出来的一观点,从根本上否认了法哲学的独特性,不利于法哲般概念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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