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与法理学词源发展与关系浅析

法哲学与法理学词源发展与关系浅析

ID:14849088

大小:29.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30

法哲学与法理学词源发展与关系浅析_第1页
法哲学与法理学词源发展与关系浅析_第2页
法哲学与法理学词源发展与关系浅析_第3页
法哲学与法理学词源发展与关系浅析_第4页
法哲学与法理学词源发展与关系浅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哲学与法理学词源发展与关系浅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哲学与法理学词源发展与关系浅析  一、“法哲学”与“法理学”的词源发展  事物的概念自其产生之初,并非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其内涵与外延处于动态的变化发展之中。若要准确地理解“法哲学”与“法理学”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对二者的词源发展有所了解。  “法哲学”的词源发展  “法哲学”一词英文为philosophyoflaw,德文为Rechtsphilosophie。“法哲学”一词出现的历史远比法哲学这门学问悠久得多。在漫长的法律思想史中,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功利主义、社会法学派等各大法学流派无不提

2、出了自己对于法律的深刻思考。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法学教学的新方法》中首先使用这个概念。19世纪以前,在主流的自然法思想的支配下,法哲学的讨论范围仅仅限于自然法的一般原理。从康德开始,对自然法的批判成为潮流,法学家们的研究中心转移到实在法上,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更是使用了“法律的形而上学原理”以取代“自然法原理”。胡果在其《作为实证法的哲学的自然法教科书》一书中首次使用“实证法哲学”一词,这被认为具备了“法哲学概念雏形”。之后克乌格将德语中的Rechts与Philosophie相结合,组成了“Ph

3、ilosophiedes法哲学与法理学词源发展与关系浅析  一、“法哲学”与“法理学”的词源发展  事物的概念自其产生之初,并非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其内涵与外延处于动态的变化发展之中。若要准确地理解“法哲学”与“法理学”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对二者的词源发展有所了解。  “法哲学”的词源发展  “法哲学”一词英文为philosophyoflaw,德文为Rechtsphilosophie。“法哲学”一词出现的历史远比法哲学这门学问悠久得多。在漫长的法律思想史中,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功利主义、社会法

4、学派等各大法学流派无不提出了自己对于法律的深刻思考。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法学教学的新方法》中首先使用这个概念。19世纪以前,在主流的自然法思想的支配下,法哲学的讨论范围仅仅限于自然法的一般原理。从康德开始,对自然法的批判成为潮流,法学家们的研究中心转移到实在法上,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更是使用了“法律的形而上学原理”以取代“自然法原理”。胡果在其《作为实证法的哲学的自然法教科书》一书中首次使用“实证法哲学”一词,这被认为具备了“法哲学概念雏形”。之后克乌格将德语中的Rechts与Philosoph

5、ie相结合,组成了“Philosophiedes法哲学与法理学词源发展与关系浅析  一、“法哲学”与“法理学”的词源发展  事物的概念自其产生之初,并非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其内涵与外延处于动态的变化发展之中。若要准确地理解“法哲学”与“法理学”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对二者的词源发展有所了解。  “法哲学”的词源发展  “法哲学”一词英文为philosophyoflaw,德文为Rechtsphilosophie。“法哲学”一词出现的历史远比法哲学这门学问悠久得多。在漫长的法律思想史中,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新自然

6、法学派、功利主义、社会法学派等各大法学流派无不提出了自己对于法律的深刻思考。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法学教学的新方法》中首先使用这个概念。19世纪以前,在主流的自然法思想的支配下,法哲学的讨论范围仅仅限于自然法的一般原理。从康德开始,对自然法的批判成为潮流,法学家们的研究中心转移到实在法上,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更是使用了“法律的形而上学原理”以取代“自然法原理”。胡果在其《作为实证法的哲学的自然法教科书》一书中首次使用“实证法哲学”一词,这被认为具备了“法哲学概念雏形”。之后克乌格将德语中的Rech

7、ts与Philosophie相结合,组成了“Philosophiedes法哲学与法理学词源发展与关系浅析  一、“法哲学”与“法理学”的词源发展  事物的概念自其产生之初,并非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其内涵与外延处于动态的变化发展之中。若要准确地理解“法哲学”与“法理学”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对二者的词源发展有所了解。  “法哲学”的词源发展  “法哲学”一词英文为philosophyoflaw,德文为Rechtsphilosophie。“法哲学”一词出现的历史远比法哲学这门学问悠久得多。在漫长的法律思想史中,自然法

8、学派、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功利主义、社会法学派等各大法学流派无不提出了自己对于法律的深刻思考。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法学教学的新方法》中首先使用这个概念。19世纪以前,在主流的自然法思想的支配下,法哲学的讨论范围仅仅限于自然法的一般原理。从康德开始,对自然法的批判成为潮流,法学家们的研究中心转移到实在法上,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更是使用了“法律的形而上学原理”以取代“自然法原理”。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