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韶关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ID:23326321

大小:67.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06

韶关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_第1页
韶关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_第2页
韶关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_第3页
韶关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_第4页
韶关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韶关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韶关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韶府[2003]109号 2003年6月26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事业单位间生育费用的社会负担,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  (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

2、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工生育保险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政策、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职工生育保险业务。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当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五条 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统一筹集、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1)参保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3)生育保险基

3、金的增值收入;  (4)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5)其它收入。  第六条 生育保险关系不转移。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被保险人生育保险关系自动解除。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缴和发放标准,今后视物价、收支情况进行调整。  (一)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纳。  (二)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

4、ttp://www.9ask.cn/souask/  (三)生育保险费不得减免。参保单位暂无能力缴纳的,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期缴纳,经批准后方可暂缓缴纳。但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凡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而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负担各项费用开支。  第八条 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不包括计划生育中施行节育者),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发给生育费以及女职工流产或生育假期内工资和男配偶看护假期内工资(标准以本人的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1

5、)顺产、吸引产、钳产计发上5.5个月(工资3个月,生育费用2.5个月);  (2)剖腹产、多胞胎计发8个月(工资4个月,生育费用4个月);  (3)流产(只享受一次)妊娠三个月以内计发0.6个月;妊娠三个月至七个月以内的流产计发1.2月;  (4)男职工看护假计发0.4个月;  (5)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或手术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如大出血、并发症)等造成医疗费用过高的,凭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正式发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超出生育费用的部分(在剔除自费药部分后)按70%比例支付。  计划生育奖励假的工资

6、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补偿。  第九条 女职工保胎、宫外孕、葡萄胎和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女职工流产或生育后二个月内(超过二个月,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分别由产妇、男配偶所在用人单位凭下列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产妇、男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三)《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四)医院诊断证明。  第十一条 参保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是用于职工生育保险的专项基金,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7、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接受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

8、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年06月26日 实施日期:2003年07月01日 (地方法规)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生育保险规定  (1998年1月14日 大政发〔1998〕7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