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

乐山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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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已经2012年8月1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7日—6—乐山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统筹作用,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社会保险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2、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适用本办法:  (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其它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隶属关系在市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其余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原则在各县(市、区)参保。  第四条生育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

3、费。职工本人工资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工办理退休后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终止生育保险关系。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6—全市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制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含扩权强县试点县),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

4、算。通过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对全市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建议草案,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经市政府批准执行。  (一)基金征收管理。市本级、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须将每月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及利息等收入存入同级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并于当月底全额划转至市级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当期征收情况。  (二)基金支出管理。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8日前,汇总审核各县

5、(市、区)当月支出数,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划拨到各县(市、区)基金支出户。各县(市、区)应按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全市年度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支出情况,由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积累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县(市、区)须在市级统筹实施前将已发生的应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完毕。各县(市、区)在市级统筹前积累的生育保险基金为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统一上缴市财政专户。  (四)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的弥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当期完成基金征收(含清欠)任务后的

6、收支缺口,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当期未完成基金征收(含清欠)任务的收支缺口,60%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40%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解决;超额完成基金征缴任务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五)基金核算管理。实施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生育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基金征缴、拨付管理,对所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收支事项,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办理财务决算。  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级统筹后全市生育保险基金的实际收支与市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对帐核查,并

7、按生育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好市级统筹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6—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生育保险基金会计月报、季报、年报,并按规定报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向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送。  第六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育、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参加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前已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第七条支付标准  (一)生育保险待遇。

8、  生育津贴(原产假工资)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除以30天为基数,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乘以15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6.实行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日。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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