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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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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摘要:基于土地的弹性利用、动态评价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解决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文章提出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评价的一般原则、构建了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模型、基于模型可动态评价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关键词:土地规划;动态评价模型;动态评价;大城市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大城市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也不断加大。当大城市已有建设用地不能满足经济发展时,极有可能促使大城市向外延扩张。但大城市周边分布的大部分是高产良田,因此大城市规模的扩张将有可能影响耕地保护。为解决耕地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的矛盾,2008年国土资源部出
2、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形成建设用地集聚效应和耕地规模效应,以及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一、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但是大城市在执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时,产生的新问题可能导致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方法很难准确的评价现实中的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例如,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期间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时,可能会出现规划期内Ti年新增建设用地Qi超过土地利用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目标值CT,而在规划期末Tn年内新增建设用地又会减少到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值Q*(见图1)。出现该现象的原因
3、可能是在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过程中,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一般需要2〜3年的建设周期,所以在补充农用地面积时也会有2〜3年的滞后期,导致农用地面积没有得到及时补充,而此时建设用地又在不断占用农用地,以致年内新增建设用地突破土地利用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目标值Q*。但是Ti年之后,随着建设用地不断转为农用地,农用地面积会不断增加,而建设用地面积会不断减少,使得新增建设用地也将逐渐降低,到规划期末Tn,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值CT。图1中横坐标为时间;纵坐标为新增建设用地量;Q*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期间的新增建设用地,即新增建设用地目标值;Qi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最大值;T
4、i为规划期内出现新增建设用地最大值的时间;Tn为规划期。土地利用规划重在制定,贵在实施。目前,如何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进行评价,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问题[1]。现实中,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主要是将规划期末实际发生数据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值进行对比评价。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上述现象,属于过程突破,结局符合。如果采用传统方法评价该现象,就会出现两难:从结局来看,规划期末新增建设用地没有超过规划目标值Q*,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应该是合理的;但从过程来看,年的新增建设用地Qi明显超过规划的目标值CT,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又是不合理的。评价结果的自相矛盾,说明传统评价方法很难准确评价土地利用
5、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这种现象。鉴于此,本文将探讨合理、准确的评价方法和原则来评价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评价的原则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是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后所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目的是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判断规划质量的优劣,确定调整规划的时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规划工作的水平。因此,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与科学性原则土地利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是一项涉及各个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应建立科学实用、客观公正的评价方法与技术手段;评价过程中应保证数据来源的准
6、确性和处理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取得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数据的测定、处理必须标准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守客观规律,科学反映现实情况;只有这样,评价结果才能够真实反映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经得起理论推敲和事实的验证。(二)独立性与系统性原则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评价过程中,独立性与系统性并非矛盾体,而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独立性原则指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往往存在信息的重叠,因此在选择评价指标时,应尽可能选择具有独立性的指标,从而增加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评价过程中应尽量考虑全面,综合各个指标及其相互之
7、间的影响,把各独立性指标看成一个整体,系统性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准确确定评价结果。(三)可操作性与可量化性原则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评价过程中,评价指标应具有科学理论依据,定义应清晰、明确,评价指标的数据应可获得、可量化、可比较。评价方法应实事求是、可操作,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避免采用定性评价方法,使得评价结果准确、客观。(四)CBA原则所谓CBA原则是指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时,在方法选择上应当坚持收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本身需要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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