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分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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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酬分配实施办法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216:39:32阅读:1019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子公司本部薪酬分配办法》(司人[2007]155号文)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员工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对员工工资收入的决定作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分配关系。(二)坚持员工收入兼顾公司效益和市场水平的原则,实行工资分配动态管理,建立员工收入随公司效益增减的激励约束机制。(三)坚持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部门)。 第二章 工资构成及内容第四条 公司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员工聘任上岗的劳动岗位为依据,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效益和员工岗位劳动贡献并经过绩效考核后确定劳动报酬的基本工资制度。第五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由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特殊工资五个单元组成。(一)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是员工在岗工作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

3、定。(二)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确定的劳动报酬,按岗位工资基数、岗位系数确定。员工月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对应岗位系数岗位工资基数以每年度集团公司批复为准。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按已批复的一档(500元)执行。岗位工资分为三大类,总体原则上要按照员工贡献、工作能力、未来的发展潜力,参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来进行综合评定。首次定级原则如下:1、领导职务岗位分五档:⑴、董事会秘书,岗位工资系数为5.4;⑵、分公司党政正职,岗位工资系数为5.0;⑶、公司本部部门正职、公司直管项目经理,岗位工资系

4、数为4.8。⑷、分公司副经理、工会主席、公司本部部门副职,岗位工资系数为4.4。⑸、分公司经理助理,岗位工资系数为4.2。2、非领导职务岗位分五档:⑴、一级职员: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分公司部门正职、公司直管项目副经理、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岗位工资系数为4.0。⑵、二级职员:分公司所属项目副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分公司部门副职、公司直管项目部门负责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岗位工资系数为3.4。⑶、三级职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系数为2.8。⑷、四级职员:材料员、业务员、运务员、干事、会计、管理员、管

5、库员、出纳员等及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岗位工资系数为2.4。⑸、五级职员:高中、中专、技校等相关等级学历见习期满定职后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岗位工资系数为2.0。截止2007年6月30日,在同一技术职称上任职已满8年及以上者,可按高一级技术职称定级。非领导职务岗位员工的岗位系数分为基本系数和晋升系数,在首次定级的基础上,随着员工工作年限的增长,技能水平提高,按规定程序经考核和审批后采用晋升系数。具体考核由各分公司、直管项目自行考核,公司本部由劳人部考核,提出考核后的建议意见报公司审批。但以下条件除外:⑴、根据公司《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和公司《“员工之星”评选、奖励》等办法,对于在年度考核评比中获得公司“员工之星”或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非领导职务岗位员工,可从次年起在原岗位工资基础上晋升一档。⑵、非领导职务岗位员工因行政管理职务变化,岗位工资随之调整;对于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聘任技术职务后,岗位工资随之晋升。3、生产操作服务岗位划分为两大类:⑴、机械作业类,各种生产、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人员。适用范围如下:起重司机、叉车司机、吊车司机、汽车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等其他中级工。岗位工资系数为2

7、.2。⑵、勤务作业类,适用范围如下:材料工(非管理岗位)、门卫、巡守、清洁工、绿化工、服务员、打字员等其他初级工。岗位工资系数为2.0。(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员工工作业绩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等并经过绩效考核后浮动计发的激励性劳动报酬。公司对绩效工资实行总额控制。公司绩效工资总额不超过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40%,特殊情况需超过的,须经集团公司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严禁突破总额控制比例。绩效工资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成果挂钩考核,由公司确定总额,各单位再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区别发放。(四)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是

8、根据员工公司工作年限(不含内部退养年限)确定的补充性劳动报酬。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工龄年5元/月。(五)特殊工资特殊工资是公司根据岗位的特殊性确定并纳入工资管理的津补贴。实行本办法后,特殊工资的项目和标准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实施及管理第六条 实行本办法后,员工原实行的薪酬分配办法停止执行。除按本办法另文规定的特殊工资外的其他各类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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