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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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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秦儒家德福思想论德福,即道德与幸福,乃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先秦时期,儒、道、墨诸学派都对德福问题阐发了自己的见解,提出了许多颇有价值的思想。其中,儒家的德福思想尤为丰富深刻,并且对后世儒家乃至整个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在梳理先秦儒家德福思想的理论渊源及思想变迁之脉络的基础上,探讨先秦儒家在德福问题上的成败得失,进而揭示其现代意义。一理论渊源早在西周初年,人们对何谓福已有了系统的认识。“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寿终命。”所谓攸好德,是指生性喜好道德。这就把福与德联系起来,德是行为主体获得幸福、避免不幸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周人
2、“德”“得”并称,认为武王灭殷而获得天下的方法、才能、品德等主观因素就是德。有德才能得天下,由此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思想。能够配天或保民当然是身为君王者有福之表现。道德与幸福的关系在此更为密切。儒家之先的思想家们觉察到了德与福的内在关系。他们对德福关系的理解,主要可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以德祈福论。“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国之将兴,其君齐明、衷正、精洁、惠和,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故民神降之观其政德而均布福焉。国之将亡,其君贪冒、辟邪、淫佚、荒怠、粗秽、暴虐;故神亦往焉,观其苛慝而降之祸。”以上引文至少有两层内涵。首先,人是否幸福由外在于人的
3、天道或神决定。有意志的天道或神秉执公正,惩善罚恶。其次,尽管天道或神主宰着人的祸福,但是人并非束手以待祸福的降临,全凭上天的安排。天道或神可以感知人德行的善恶。既然如此,人所遭遇的一切祸福皆非偶然,人也就可以通过改变德行来改变命运。于是,看似天道与神决定祸福,其实是个体德行的善恶决定命运中的祸福。美好的德行将保有上天赐予的幸福,邪恶的德行则导致福的丧失与灾难降身。人可以修养自己的德行而祈得幸福。所以,春秋时期有人提出:“吉凶由人。”又说:“祸福无门,唯人所召。”这样,人的幸福实际上是操纵在自己的双手之中。至高无上、神圣不可冒犯的天道与神仅仅作为一把精神保护伞而存在。相对于商、周时期
4、盛行的鬼神观念而言,以德祈福论无疑具有革命性意义。但必须指出,它还披着有神论的外衣,而且它传播于统治阶层,因而所谓的善、淫的普遍性就十分值得怀疑。毕竟不同阶级、阶层的道德往往差异悬殊。可以说,自以德祈福论提出之始就被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对一般民众来说,道德品行是善还是恶评价者似乎是公正无私的天道与神,实际的裁决权则为统治阶层所把持。他们依据自身的好恶而决定是否赐福,抑或降罪。普通百姓是没有发言权的。第二,命定祸福论。如果说以德为福论作为社会变革时期的理论武器或者是对未来生活美好憧憬的精神寄托,那么它具有相当大的生命力。然而若是作为分析现实生活幸福与否的理论依据,它则颇为苍白无力。社会
5、实践中大量的德行与祸福不一致的现象决不是一句“天道祸淫福善”所能掩饰的。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使得人们面对肆意妄为的自然力束手无策。不公正的社会制度则让大多数人活在少数人的阴影之下。以德祈福理论与现实生活的巨大反差,来自自然与社会的双重压迫,这一切都不由得人们要向冥冥之中的命运寻求慰藉。享有“五经之首”称誉的《周易》被公认为认知祸福、命运的宝典。《易传》提出“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乐天知命而不忧”。《左传》、《国语》列举了许多用《周易》的卦爻辞溯往追来的事例。人们把生命中的荣辱、福祸悉数归之为命运注定。这里,命运不是人格化的至上神,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一生的福与祸如何,都
6、已由不可抗拒的命运一一预定。命定祸福论否定了个体行为改变命运的可能性。道德的高下与祸福完全无关。道德也就被束之高阁。因为个体企图完善自身德行以扭转祸福状况,不啻于螳臂当车、蚍蛘撼树。较之以德祈福论,命定祸福论不会受到社会现实的挑战,在理论上更能自圆其说。在中国传统社会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命定褐福论成为上至统治者下至普通民众的一剂精神安眠药。而从政治作用的角度言之,命定祸福论的流行,使得上层社会的统治基础愈加牢固。它比以德祈福论有过之而无不及以德祈福论、命定祸福论从不同层面回答了道德与幸福的关系问题。它们成为滋养儒家德福思想的肥沃土壤。孔子、孟子及荀子在汲取前人思想养料的基础上,相继
7、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德福思想。二思想变迁II孔子《论语》一书几乎没有出现“福”字,而是较多地谈到了“乐”。在此,除了意指用于教化的音乐或个人爱好以外,乐其实还是幸福的另一种表迗方式。“饭蔬食,饮水,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可见,孔子用“乐”表迗了人作为主体的一种自我感受。它是自我内在精神的充实和愉悦感。这种幸福又不单纯呈现为主体自身方可感知却又转瞬即逝而难以把握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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