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儒家学派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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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先秦儒家学派的法律思想距今2⑻0多年的春秋战国,社会处于大变革时期,传统的神权和宗法思想观念已不能完全适应时势,不同阶层、不同阶级的思想家站在自己的地位和立场提出不同的看法和认识,由此产生了各种思想流派,如儒、法、道、墨等,史上称之为“百家争鸣”,其中儒家是形成最早、影响较大的其中一个学派。—、什么是儒家学派。“儒”,原本是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仪的人,由于当时有个叫孔丘的人长期招收门生,以相礼为业,传授知识,很快成为“儒”中的突出代表人物,后人把孔丘创立的学派称为儒家,儒家代表着当时登上政治舞台的封建贵族利益。以孔丘为创始者的先秦儒家提出了一整套关于“礼治”、“德治”和“人治”的法律思想。

2、二、儒家的历史发展儒家发展的历史阶段: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两个阶段的儒家思想有所继承,但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他们都是以“礼”为核心,主张等级制度;强调德治的作用,注重统治者个人的德行。先秦儒家是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封建贵族的代言人,教育人民安分守己,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维护宗法等级秩序。他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得慎罚”思想,提出了“礼治”、“德治”和“人治”“礼治”要求建立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德治”表现在认为法律强制仅仅是确立和推行‘君臣父子’道德准则的辅助手段,主张‘以德服人’;“人治”则提倡‘圣

3、人治国’,将立法、司法的权力集中于‘英明’的君主,同时将君主个人的智能、道德与权威置于法律之上。三、儒家的代表人物和主张: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和荀况。三个人生活在不同的年代里,孔子生活在春秋末期,孟子生活在战国中期,荀况生活在战国末期。在三人的主张中,孔子和孟子可以说是一脉相承,荀况在不改变儒家思想核心的基础上,“引法入礼”。孔子主张以礼治国,寓法于礼;注重论理纲常,维护等级特权;倡导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认为人君只有实行“仁政”和“以德服人”的王道,才能统一天下。所以,他反对“杀人以政”,强调“教以人伦”,重视道德的感化作用,否定专恃刑罚。到战国后期,

4、经过斗争实践的检验,已经证明:儒家的“德治”、“仁政”的思想主张,在现实政治中行不通,被人们称之为迂腐之见;而法家“以法治国”的学说,在各国变法运动中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和功效。这种政治现实给予当时的儒家代表人物荀况以强烈影响。他抛弃儒家的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批判地吸收各家学说的精华,特别是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的思想体系,明确提出了既“隆礼”又“重法”的思想主张。一方面他赋予礼以新的内容,使之成为划分和维护封建等级的工具;另一方面又主张将礼法融合起来,使之成为相辅相成的维护封建统治的两种统治工具。这标明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日益臻于完善和成熟。这种改造是儒家政治法律思想转变过程中的一个

5、重要环节。西汉中期开始形成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荀子思想的影响。四、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在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分析研究以孔丘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的丰富法律思想,在此基础上进行甑别和合理取舍仍具有现实的作用和意义。孔丘法律思想以仁、礼为核心,其主要表现在:1、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关于“仁”的学说,是孔丘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在《论语》中,孔丘对仁有很多的解释,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孔丘把孝、悌、忠、信、恭、宽等他认为的一切美好的品格,全都涵盖在他的“仁”之中。他认为“仁”是最高尚的道德,最完美的人格。最能表达孔丘“仁”的含义的还是“爱人”

6、。孔丘的“仁者爱人“并不是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相反,他主张“爱有差等”。孔丘的“爱人”有亲疏之,必须从亲及疏,由远及远,首先必须爱自己的亲人,特别是父兄,他在伦理关系中强调孝、悌,这是周礼的“亲亲”原则在父子兄弟家庭伦理关系中的具体化。孔丘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也不同,孔丘要求下级服从上级,不犯上作乱。孔丘的出发点是维护周礼的“尊尊”原则。孔丘的“爱人”有“君子”和“小人”之分,孔丘作为贵族的代表,他所说的“君子”是指当时的贵族,在孔丘看来,“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只有贵族们才有,而对劳动人民的爱则是和“使”联系在一起的。在《论语.阳货》中孔丘有曰“惠则足以使人”,

7、“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2、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制度在孔丘生活的年代,西周的礼已成过往,可是孔丘仍然竭力维护周礼,竭力倡导“礼治”,他所说的“礼”是指西周以来所形成的一整套礼节仪式、典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基本的内容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制度,当齐国的陈恒杀了齐简公时,孔丘“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论语.宪问》)。严格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孔丘认为弑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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