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文字考釋四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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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楚文字考釋四則(一)陳偉先生指出「在出土文獻領域,新公布的資料往往能對既往認識提供修訂、改進的重要契機。」[1]這是很有道理的。《璽彙》3501是楚國璽印,內容屬於私名璽:「(△)傑」。璽文的姓氏字以往不識,施謝捷先生曾釋為「」,即「稱」。所根據的對象是楚國貨幣上的「郢」、「陳」。[2]但是我們比對《貨幣》4209「」作,可以發現二者在筆劃上還是有不同處。[3]李守奎先生將之置於《楚文字編-附錄》不知是否是這個緣故。[4]新出《上博(四)·曹沫之陣》簡32有字作,整理者李零先生以為不識字,[5]陳劍先生則將此字釋為「早

2、」,他認為:「此『早』及後文簡32下『早』字皆作上從『日』下從『棗』聲(『棗』形皆有所省略訛變),是早晚之『早』之本字,戰國文字中常見。原未釋出。」[6]陳斯鵬先生亦釋為「早」。[7]筆者估計這大概是〈語叢三〉19的「」字的進一步訛變,主要是下面的「撇筆」往上移。在這新釋字的基礎上,筆者以為「△」可能就是「」字。「△」上面從「日」形,中間的「」筆劃拉直為「─」,其下各一的「撇筆」則類似「」字。歷史上有「棗」氏,杜建春先生指出:「棗氏,本為棘氏,春秋衛大夫棘子成之後,後因避仇改棗氏。」[8](二)《上博(四)·采風曲目》

3、2有字作(△1),字亦見於〈昭王與龏之〉7作(△2),還見於《包山》182作(△3)。「△1」,馬承源先生隸作「寅」。[9]「△2」,陳佩芬先生亦隸作「寅」。[10]這些字上面均有一「目」形,而且跟一般楚文字的「寅」相比較,如(《包山》162),亦可知直接隸作「寅」恐怕是有問題的。陳劍先生隸「△2」為「瞚?」,[11]應該是比較合理的。而「△3」《戰國文字編》、《楚文字編》均列為不識字。[12]袁國華師則隸作從「瞚」。[13]但是去掉「目」形之後,剩下「」似乎又與「寅」形體不同,此所以陳劍先生加「?」的緣故吧?楚璽有字

4、作(《璽彙》1250,△4),劉釗先生認為就是「瞚」字,並指出「戰國文字常常有省去相同的偏旁或筆劃。」[14]《戰國文字編》、《楚文字編》同樣列為不識字。[15]現在我們將這些字合併觀之,很明顯均為一字。有了「△4」這樣的字形,可以比對「△1」、「△2」、「△3」的確是從「寅」旁的,只是筆劃有所省簡。以此為基礎,也可證明(中山圓壺,即壺),朱德熙先生隸作上「寅」下「心」,訓為「敬」是可以的。[16]有學者隸作從「臾」應該是不必要的。[17]另外,《璽彙》410有作「」,施謝捷先生釋為「寅」,現在看來也是很有道理的。

5、[18](三)《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簡3-4「欲祭于楚邦者,尚而卜之于【3】大夏。如,將祭之。」其中「」(△1)字,濮茅左先生認為就是見於《上博(三)·周易》6「終朝晶(△2)之」之「△2」。濮先生在將「△2」釋為「表」的基礎上,將「△1」也釋為「表」。[19]筆者以為此說可商,首先「△2」是否為「表」字已經值得討論了,[20]而且楚簡本身自有「表」字。[21]其次,「△1」、「△2」是否一定是同一字呢?目前似乎也沒有堅強證據,仔細比對二者之間還少了中間的類刀形部件。[22]對於「△1」,陳劍先生提出一個很有啟發姓

6、的意見,他說:「……文意可以解釋為:簡王多次夢到高山深溪,因此想要對高山深溪加以祭祀。但他『所得城於膚(宇?)中者』沒有大山大溪,即沒有與其所夢相合能够作爲祭祀對象者,因此想要對楚國的『者(諸?)』加以祭祀,希望(『尚』)釐尹高就此占卜,如果占卜結果是『』,就將對『者(諸?)』舉行祭祀。『』疑可讀為『孚』,訓為『信』。」[23]但是將「△1」讀作「孚」(滂紐幽部),聲韻上似乎距離較遠。因為不論將「△1」分析為從「鹿」(來紐屋部)或從「衣」(影紐微部)得聲,皆與「孚」聲韻關係俱遠。筆者以為從「△1」的形體來看,比較有可能

7、分析為從「鹿」「衣」聲。[24]字可讀作「吉」,見紐質部。與「衣」聲紐相近,韻部「質微」有相通的例證,如《淮南子?原道訓》:「先者隤陷則後者以謀」,高誘《注》曰:「楚人讀礩為隤」,而「礩」,端紐質部;「隤」,定紐微部。[25]又向熹先生指出《詩?小雅?采菽》第五章「汎汎楊舟,紼纚維之。樂只君子,天子葵之;樂只君子,福祿膍之。優哉游哉,亦是戾矣。」中「維」(微)、「葵」(脂)、「膍」(脂)、「戾」(質)有合韻的現象。[26]還有《左傳?閔公二年》:「衛懿公好鶴。」「懿公」,《論衡?儒增》作「哀公」。[27]「哀」從「衣」

8、聲;「懿」,從壹聲,而「壹」,《說文》曰:「從壺吉聲」。[28]所以「衣」、「吉」相通應無問題。古代占卜「吉祥」與否,常是決定是否付諸行動的重要準則。如《呂氏春秋?孟冬紀》:「命太卜,禱祠龜策占兆,審卦吉凶。」《呂氏春秋?貴質論?直諫》:「先王卜以臣為葆,吉。」《左傳?哀公九年》:「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占諸史趙、史墨、史龜。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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