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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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2009-06-07]【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局系统信访和投诉工作(以下简称“信访工作”)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局系统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国土或房管部门及所属基层各单位,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2、或者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由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局系统的信访工作在市局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阅批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阅批重要的信访事项,主持研究和处理疑难信访问题;  (二)研究处理、审查把关市局领导批示的、要

3、求限期办结和上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三)每月听取一次疑难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工作汇报。  第六条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信访事项,责成并督促第一受理单位的领导或直接承办人,会同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二)定期组织研究信访工作,每月听取一次本单位的信访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和把握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三)分管业务的领导负责审查并签发信访事项的答复或复查意见;  (四)局机关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审查并签发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 

4、 第七条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一)依法受理、文明接待、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二)做好接待信访事项的登记、告知、转送、督办、回复工作;  (三)协调处理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及时向本级或上级领导提出完善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五)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第二章】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建立三级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国土资源管理实行市局、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乡、镇、街国土管理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制;  (二)房屋行政管理实

5、行市局、区县房管局、房管所信访工作责任制;  (三)房屋经营管理实行市房产总公司、区县房产公司、房管站信访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设立与工作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机构,为信访工作提供工作和经费保障,配备相应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九条市局办公室的信访接待室负责综合协调信访事项的受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转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复核区县国土或房管部门、局直属单位对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  (五)督促检查各单位信访事

6、项的处理;  (六)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有关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  (七)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对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十条各区县国土或房管部门(市房产总公司)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直接受理和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市局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复查所属单位对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四)督促所属单位对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十一条各区县国土或房管部门所属基层单位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直接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7、;  (二)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信访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直接受理和交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市局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三条各区县国土或房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重要信访事项,经单位(部门)领导阅批并提出办理要求及时限后,直接责成专人处理,同时抄送市局办公室的信访接待室登记备案;  (二)对案情复杂、影响较大

8、的集体信访事件,应当向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市局领导汇报。  (三)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信访事件进行研究和调查处理,避免发生重复、越级和群体上访问题。  第十四条信访工作的信息反馈、办理过程、登记备案和统计总结,一律实行网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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