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ID:22155111

大小:110.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0-27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_第1页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_第2页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_第3页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_第4页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津国土房发〔2017〕14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结合当前临时用地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10月31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11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17—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

2、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下列情形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一)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施工需临时使用土地,包括项目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临时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工程临时使用土地;(二)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需临时使用土地;(三)法律、

3、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17—第四条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和市批准立项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施工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规模。第五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第六条临时使用土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影响城市

4、建设规划、市容卫生;(二)不得妨碍道路交通;(三)不得损坏通讯、水利、电力等公用、公共设施;(四)不得污染环境或造成水土流失;(五)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六)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七)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场地或者地上建(构)筑物;(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七条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一)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二)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及交还土地标准;—17—(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金额、支付方式与期限;(四)双方违约责任;(五)其他

5、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八条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审查:(一)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  (三)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  (五)土地复垦计划安排科学、保障措施可行;  (六)土地复垦方案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第九条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预算资金数额及土地复垦实际需求确定土地复垦费用,并在与临时用地申请人共同约定的

6、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由临时用地人一次性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第十条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与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双方约定的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17—,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明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第十一条 申请临时使用土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临时建设用地申请表;(二)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说明材料;(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地质勘查批准文件等;(四)临时建设用地

7、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五)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材料;(六)具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七)临时用地合同及补偿费支付凭证;(八)临时用地占用林地的,提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九)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土地复垦方案;(十)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及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申请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第十二条临时用地申请人必须与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地质勘查批准文件等确定的主体一致。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先行按规定审查土

8、地复垦方案并明确审查意见。—17—第十三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临时用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对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通过且符合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