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管理》讲议

纳税评估管理》讲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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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管理》讲议大家好,我是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的胡洋,今天,受总局委托,在此与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共同探讨纳税评估管理这一话题,我感到十分荣幸。纳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监控的一种手段。它将税源监控职能置于申报征收环节之前,有效弥补了征收管理弱化的不足;同时它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帮助纳税人减少纳税风险,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在大多数税收体制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里,这一管理理念得到了普遍认可。从1998年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估办法》开始,到2005年3月份总局下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从自发到主动、从各自为战到统一规范的过程。在我们大力倡导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今天,纳税评估已成为新时期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管理、促进诚信纳税、优化服务质量的一项标志性管理手段。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在纳税评估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并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纳税评估骨干力量,为下一步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真正实现统一规范化管理时间并不长,确切地说,应该是从2005年3月份《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开始的,许多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纳税评估仍然面临着许多困惑,并在一些问题上产生了歧义,其中对于一些问题的理解偏差甚至直接影响到了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今天,我们就从这些问题入手,看一看纳税评估工作到底要怎么做: 1.0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困扰我们的十个问题我初步将当前关于纳税评估的相关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十条:(一)什么是纳税评估?有的同志可能会认为这个问题太简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第一条不是就已经对其做出了定义吗?确实如此,但是正是因为有的同志对定义理解的不同,对纳税评估的工作范围有了歧义。(二)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主要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三)纳税评估在法律上如何定位?纳税评估对纳税人有没有法律约束力。纳税人不配合评估怎么办?(四)纳税评估文书有何法律效力?《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和分析报告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那么纳税评的文书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规范管理了?(五)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到现在很多人还是认为纳税评估就是税务稽查的另一种叫法。是不是这样呢?(六)纳税评估的流程是什么?有哪些环节。(七)开展纳税评估各个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八)纳税评估有哪些操作技巧?特别是在分析、约谈环节,应该从哪里下手,是当前评估工作的难点。(九)如何把握纳税评估的度? 也就是说纳税评估工作应做到什么程度为止,何时移交稽查?(十)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的什么?为了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我们的税收管理人员的努力方向在哪里?下面就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对纳税评估的管理工作进行讨论。2.0纳税评估的涵义2.1什么是纳税评估?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对纳税评估的定义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对此,我们要把握四个关键问题:一、纳税评估是针对纳税申报信息分析;二、纳税评估要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定性定量判断;三、纳税评估还要根据判断结果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和管理行为;四、纳税评估属于事中监控,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2.2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一、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建立数学模型;二、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三、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 的判断;四、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五、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2.3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2.3.1纳税评估有何法律效力?到目前为止,对纳税评估做出最高法律定位的文件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法的渊源来看,属于部门规章。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针对税务机关内部衔接和工作要求所做出的规定,不涉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对于一线操作人员而言,最为关心的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中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的划分问题。与其说是关心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不如说是关心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问:纳税评估到底属于申报、征收、检查中的哪一个范畴?答:没有必要将纳税评估从申报、征收、检查的内容中单独剥离出来。纳税评估要对申报信息进行采集,这就是一个纳税申报的范畴;评估过程中的分析、约谈、实地核查就是税务检查的范畴;形成评估结论后将税款征收入库或加收滞纳金则正是税款征收的范畴。而这些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早已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纳税评估是一个综合的税收征管业务,它具备正式法律效力。问:纳税人不配合纳税评估怎么办?答:根据《征管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有以上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征管法七十条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其他情形的。2.3.2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有人认为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区别就在于不下企业、不查帐。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认识,纳税评估的约谈举证、实地核查都需要调查纳税人相关账务,而实地核查更是纳税评估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区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首先要区别税务税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差异。税务稽查不等同于税务检查,稽查是一项业务职能,检查是一种工作手段。税务稽查以打击税务违法行为、震慑违法企图为目的,而纳税评估则是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结果的分析找出形成结果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目的在于提出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因此无论是税收评估还是税务稽查,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都应充分应用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征管手段,而不应自我限制、自缚手脚。纳税评估作为税务机关行使税收执法权的一种方式,应本着有利于实现税收评估目的的原则,可以动用征管法及其细则规定 的一切手段,包括责令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以前年度账簿、报表、凭证等。另外,纳税评估的调取资料权和约谈权,都是税收检查权的组成部分,而检查纳税人账簿、凭证、报表,到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实地检查也是税收检查权的组成部分,同样是税收检查权,如不将其作为纳税评估的一种手段,这从法理的角度是讲不通的。2.3.3纳税评估的文书有何法律效力?问:为什么《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答:纳税评估文书不只《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人底稿》,还应包括,约谈举证通知书、约谈笔录、实地检查通知书等,如遇到纳税人违法、违章则要按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制做税务文书,有关文书送达纳税人,同样应取得送达回证。我认为,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之所以不能用来作为复议和诉讼的依据,主要还是因为此两种文书不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改变。如要改变纳税人权利、义务,需通过行政处罚程序来实现。问:如纳税人不配合约谈举证或阻碍税务机关实地核查该怎么办?答:可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这里存在一个取证的问题,此时,文书送达回证等税务文书就显得十分重要了。3.0纳税评估的基本流程3.1纳税评估的基本流程图纳税评估工作总体上由六个环节构成,它们分别是:信息采集、确定评估对象(评估筛选)、评估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首先在评估工作必须采集各种相关信息;然后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对比分析将存在疑点的纳税人初步选定为评估对象。第三步 利用已掌握的报表、资料对评估对象疑点做进一步案头分析,通过分析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疑点问题排除,或疑点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另一种是疑点问题无法解决的,则转入约谈举证环节。在约谈举证环节,评估人员将纳税人请到税务机关,与其面对面地交流,并要求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提供质证,在约谈举证环节同样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疑点问题排除,或疑点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另一种是疑点问题无法解决的,则转入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环节,评估人员直接深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落实有关疑点问题,工作完成后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在评估处理环节,对于不同的评估结果,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对于未发现疑点问题、疑点问题可以消除的,直接填制《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二是对于疑点问题可以消除,或疑点问题被查清、证据确凿但不涉嫌偷骗税的,填发《限期改正通知书》或《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责成纳税人按规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填制《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三是对于纳税人不按规定纠正疑点问题或补缴税款、经约谈举证疑点问题属实并涉嫌偷骗税、经实地核查仍不能排除疑点问题涉嫌偷骗税的,填制《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和《纳税评估案源移送建议书》由征管部门统一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3.2纳税评估信息采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大量征管信息,这其中既包括纳税人申报信息,也包括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第三方信息。具体有:一、“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 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二、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三、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四、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五、外部交换信息;六、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这些信息的获取一方面来自纳税人的主动提供,更多的应来自于税务机关的日常积累,这就要求税收管理人员要具备主动获取信息、加工提炼信息的能力,具备一定的职业敏感性。3.3确立评估对象(筛选)3.3.1职责描述税收管理员充分利用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相关部门的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以及税收管理员户籍管理中收集和掌握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对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筛选比对,找准评估重点,确立评估对象。3.3.2工作流程(略)3.3.3工作要求一、纳税评估对象确定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二、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三、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四、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五、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六、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3.3.4评估筛选的指标分析筛选指标分析方法主要有四种:一、比率比较分析:将纳税人某项相对指标(比率)与同类纳税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对不在正常指标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如:行业税负预警值,测算出行业平均税负率后,设定行业税负预警值,通过比对,单个样本税负率若超出行业税负预警值的范围,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二、变动率比较分析:将纳税人某项变动指标(变动率)与同类纳税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对指标变动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如:同行业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测算出同行业平均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后,如单个样本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出同行业应税销售额变动率的范围,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应税销售额-基期应税销售额)/基期应税销售额三、变动率趋势比较分析:将纳税人某项变动指标(变动率)与其历史连续若干期平均变动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增减变化方向和幅度,对指标变动幅度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如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测算出行业平均值后,样本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若超出样本上年(或若干年)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平均值范围,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四、配比比较分析:将某一评估对象存在内在配比关系的两个变动率指标对比,对指标变化幅度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如应纳税额变动率与应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两者应当是同步变化的正比,若两者变化不同步,比值超出同行业值范围的,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3.3.5评估模型的运用在纳税评估的过程中,通过评估指标和预警值,可以发现一些趋势性的问题,但是对单个企业的针对性不强,无法对企业的守法程度进行排序,无法确认问题的严重程度,无法判断是否值得税务机关去实施评估或者检查,选户存在随意性,难以达到防止纳税评估流于形式、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标。纳税评估模型分析法,就是利用经济学原理和数学方法建立评估模型,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模拟,求出企业经营数据,然后参照税法估算企业的应纳税额,比较与实际申报数据的差额,从而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指标简单,综合性强。该方法可以有效解决排序和选户问题,大大提高征管和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目前总局在建的模型库包括四个不同子经济模型:一、企业生产函数模型:目的在于根据企业实际运营资本、人力资源投入,估算企业的最大生产能力,也就是估算出税基。二、时间序列计量模型:这是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上一个时期的成本和销售、合同、费用必然影响下一个时期的这些项目,从而建立时间序列模型推算本期的相应的成本、费用、销售、库存等数据。三、交叉计量模型:根据财务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和比率关系,各期之间必然维持其基本逻辑关系,所以根据这些逻辑关系重新推算企业的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四、投入产出(货币)模型:这是根据企业的基本能源、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费用等数据,计算和推算企业的销售、存货以及其它的财务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评估模型一般由省级税务机关使用,批量计算出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数额与实际纳税数额的差额,作为排队的结果,直观而简单,然后将结果发给各地市进行案头审核,地市以下税务机关使用经过案头审核以后评估分析结果开展约谈举证、实地检查或者直接移送稽查等工作。3.3.6案例分析(略)点评:该案例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前期的评估筛选环节。如简单依靠计算机的筛选结果,很可能会忽略企业滞纳税款的问题,正是税收管理人员根据已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规律,及时抓住了战机,为后期的评估工作找准了目标。3.4评估分析3.4.1职责描述评估人员根据采集的第三方信息、日常管理掌握的纳税人生 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经验,审核、分析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其相关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基本的评估判断。3.4.2评估分析工作流程(略)3.4.3评估分析的内容一、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二、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三、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四、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五、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3.4.4评估分析工作要求一、在分析评估过程中,税收管理员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应根据计算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资料,以及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析;二、评估分析阶段所调取的纳税人资料为当前纳税人已提交税务机关的各项相关资料;三、对于评估分析过程中,每个疑点资料查询情况及分析结果应及时记入《工作底稿》;四、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流转:疑点全部 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制做评估结论;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错误或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转入评估处理环节;经分析疑点不能排除,需进一步深入调查的,应转入约谈举证环节。3.4.5评估分析方法一、指标关联分析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财务核算数据加工形成的固定指标,进行分析计算、关联比对,反映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某企业2006年上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应纳税额变动率为-24.7%,而应税销售收入变动率却为12.4%,收入增加税额却减少,两个关联指标之间明确存在不配比的问题,极有可能在进项税额上做了文章。经评估,该企业当年利用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应转出进项税30.7万元,同时在建工程耗用原材料未做进项转出566.01万元。二、宏观对比分析纳税评估的对象虽然是具体的某个纳税人,但样本个体与样本总体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样本总体往往是样本个体普遍特征的反映。因此,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还应该进行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比较分析。个体指标与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如将企业销售增长指标与统计部门发经济形势分析指标比较)个体指标与同行业相关指标分析(如将企业成本利润率与从统计部门获取的行业平均利润水平比较)个体指标与相关宏观税收指标分析(个体税负与宏观税负)如:某省国税局统计2005年行业税负,发现本省有色金属采选业税负只有5.83%,较全国同行业低1.38个百分点,进一步分析,发现本省某大型铜矿加工企业税负为4.77%较全国低2.44个百分点。后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该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方 面存在较大问题,移交稽查部门查处。三、生产(销售)能力分析通过将纳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在合理的、正常的技术组织条件下所能生产(销售)的一定种类产品的最大数量与其报表反映的生产(销售)数量进行比对,从而对其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分析。(一)生产销售能力包括:1、企业的资源获取能力:地理位置、企业信誉、与供应商的关联程度等;2、生产能力:工艺流程、产品设备能力、仓储能力、用工能力等;3、营销能力:宣传力度、网点分布、营销方式等。(二)分析方法1、通用评估分析方法:重点对纳税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相关报表数据进行分析。(1)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与库存商品比较;(2)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与库存商品比较;(3)资产负债表中库存商品与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比较;(4)产品产量与原材料及各项能耗指标比较;(5)产品产量与固定资产科目比较。2、简易企业评估分析方法:对于经营方式单一、产品品种单一、耗用材料单一的纳税人,可重点对企业每月提供进销项凭证的逻辑关系合理性进行评估分析。(1)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购进货物的金额,根据当期市场平均价格换算成数量,并 结合企业产品耗料比例与企业生产(销售)能力表完工产品、期初在产品、期末在产品、期初产成品、期末产成品比较,可以得出企业是否少计产成品或产成品不入账的情况。如:某棉纺厂主要产品是棉布,每百米棉布使用的原材料棉纱是0.7吨(不考虑其他因素)。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购进金额,根据当期市场平均价换算成为7吨,则可以推算出企业棉布产量应为1000米。如果企业的钢锭产量小于1000米,就可能存在有少计产成品或产成品不入账的情况。(2)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收购发票的金额,可以测算企业是否存在虚列或多抵进项税额的情况。如:某收购站主要以收购废旧金属为主业,如果其收购发票上收购废铜烂铁单笔金额较大的,就应当引起注意,企业有可能存在虚开的情况,家庭个人不可能有近万元的废铜烂铁。(3)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运输发票的运达地址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购货单位名称的地址比较,如果有异常,就可能存在帐外经营或瞒报销售的情况。3.4.6案例分析(略)点评:本案中,纳税评估人员充分运用现有的纳税人财务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大胆推断,准确把握了企业财务核算方面的疑点问题,为后期实地核查工作找到了突破口,从而在与企业财务人员的对峙中牵牵掌握了主动权。3.5约谈举证3.5.1职责描述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3.5.2约谈举证工作流程 (略)3.5.3约谈举证工作要求一、对纳税人进行约谈举证需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二、约谈举证之前,应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三、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另行安排;四、约谈过程中,要做好《纳税评估约谈笔录》;五、根据约谈举证情况,主管国税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对疑点问题进行自查,并提交《纳税人自查举证报告》及相关举证资料;六、根据约谈举证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流转: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制做评估结论;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错误或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转入评估处理环节;经约谈举证疑点不能排除,需进一步深入调查的,应转入实地核量环节。3.5.4约谈技巧一、换位思考,事先堵其退路对于一些疑点问题,要换位思考,要从纳税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要把所有的可能性尽最大可能想全面,先找出对方是否存在可以解释的合理原因,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再将疑点正面抛出,使对方无法自圆其说。如:某制刷厂主要从事收购猪毛、木材,生产毛刷,经资料分析,其存货余额达90万元,应付账款余额达80万元,可能存在虚增存货的行为。在约谈时,约谈人员先问其收购时是否全是采用现金收购?欠不欠别人的收购材料款?别的方面欠不欠款项?被 约谈人答:"我们收购时全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别的方面也从不欠别人一分钱,倒是别人欠了我们不少的货款钱。"此时,再问其为什么应付账款余额这么大?由于事先堵住了其退路,最后被约谈人只得承认了虚开收购发票虚增存货,多抵扣进项税款的事实。二、漫谈散聊,捕捉有用信息对于一些疑点问题而一时又难以直接求证的,在约谈开始可不做笔录,先与被约谈人拉拉家常,聊聊经营情况和经营的难处,拉近与被约谈人的距离,让其放松戒备。尽量多从被约谈人的叙述中捕捉一些有用的信息,当捕捉到有价值的信息后再开始做笔录,使被约谈人无法抵赖。如:某商贸企业销售变动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异常,春节旺季月申报销售收入才100万元,企业的经理被约来后,约谈人员先和他聊聊企业的经营情况,经营毛利有多少?每天营业情况怎么样?春节期间销售形势如何?经理讲:"平时一天销2-3万元,春节期间还可以,三天就销售100多万元。"此时约谈人员立即指出其元月份总共才申报销售收入100万元,让其解释具体原因,经理哑口无言,只得道出实情,原来是元月份的销售收入没有全部入账。三、攻其要害,直接切入主题对于已明朗的、纳税人无推让余地的疑点,要抓住其要害,开门见山,直接切入主题,迅速突破其心理防线,提高约谈效率。如:某木制品厂,其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借方余额连续几个月均为28.48万元,约谈人直接问其是否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否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购销合同、商品是否已全部发出。被约谈人无法举证,只得承认了没有与购货方订立有关合同而货物已全部发出未计销售的事实。 四、各个击破,不让其有串通的时间约谈时可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会计同时约到税务机关,先询问其中一人,让另一人在一旁等候,谈完后再交换,不让他们有单独接触的机会。此时可利用他们惧怕对方禁不住询问,先承认违法事实的心理,各个击破。如:某摩托车经销单位因税负较低被纳入评估对象,评估人员事先通过缜密分析,认为目前购摩托车者在上牌照前均要根据购车发票金额缴纳车购税,可能存在购车发票上的金额低于实际成交金额双方均得利的情况。于是将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会计同时约到税务机关谈话,先和法人代表谈,让会计在另一房间等候,由于法人代表不知会计是否会承认,会计也不知法人代表是否已承认,最终两人均承认有未按实开具发票漏记销售收入的行为。五、政策攻心,晓以利害如遇到对疑点问题解释不清却又百般抵赖的被约谈人,要采取政策攻心。向其宣传税收政策,强调税法的严肃性,明确告知其违反税收政策的危害性,坦陈纳税评估的合理性,适当列举一些被公开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威慑力,抓住被约谈人趋利避害的心理,教育和引导被约谈人主动终止税收违章、违法行为,从而放弃隐瞒税务违章、违法真相,坦白问题所在,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争取宽大处理,从而减轻因税收违章、违法带来的损失。如:某纸盒厂因税负异常被列入评估对象,评估人员找其法人代表约谈,在与其正面接触后从其谈话中发现明显的异常信息,并且评估人员已经初步掌握了有关事实,可该厂长凭借其社会阅历较深,狡辩说原先讲错了,评估人员耐心地向其宣讲税法,强调法律后果,时不时地举出一些已被处理的正反典型,终于使他承认隐瞒销售收入的事实。六、虚实结合,做到游刃有余 对于一些疑点多、线索不清而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又不怎么规范的评估案例,约谈时要虚实结合,先就某一个问题进行多次约谈,被约谈人必定全力以赴来应对,那么他对其他的问题必定是无暇顾及,评估人员立即再就另外一个问题进行约谈,如此反复,使得被约谈人闹不清楚哪儿出了问题,更闹不清楚哪个问题该重点应付,从而不断地调整力量进行反约谈,那么其精力就分散了,这样他也就处处被动,事必容易暴露出好多问题。如:某棉花加工企业因长期负税负且期末留抵税额较大,被列入评估对象,评估人员专门就售价问题先和企业会计进行约谈,会计当时无法说清楚,说回去看看,会计回去后立即向法人代表汇报此事,他们认为评估人员提出的售价问题非常重要,于是专门组织了一班人马研究对策,评估人员再次约谈时,会计对售价这块解释得比较合理;评估人员又针对加工耗电量与产成品的配比关系进行约谈,企业又集中兵力全力以赴应对这块;评估人员又针对工资的发放等问题找企业约谈,这样企业忙于分散人力、精力应付各种约谈,最后评估人员再就收购发票的开具问题找企业约谈,这时企业已无法再集中人力、精力来自圆其说,乖乖地交待了有开具收购发票不规范行为,主动作进项税额转出十多万元。如:某厂因为当月进项税额抵扣异常被列入评估对象,评估人员迅速找该厂的法人代表进行约谈,法人代表承认本月有不少的固定资产购进,但有多少说不清楚,会计应该知道;评估人员立即找该企业的会计进行约谈,会计说本月确有固定资产购进,但是否已经列入当期进项税金抵扣还需要问助理会计,因这块是助理会计具体负责的;评估人员又赶紧找其助理会计进行约谈,助理会计如实交待本月有购进固定资产列入进项税额抵扣近两万元,这样不到一天的时间这一疑点问题就圆满解决。 3.5.5案例分析点评:本案的亮点有四个方面:一是评估人员在约谈前进行了认真周密地调查。本案中,企业少缴税的手段较为隐蔽,如果约谈人员事前不对某农资公司进行认真调查,在企业人员“合理”解释后,会得出申报正常的结论而告终。二是评估人员在约谈过程中贯穿了服务理念。纳税评估的目的是提高纳税申报质量。本案中评估人员在约谈过程中不失时机地进行纳税辅导,对企业详细辅导税收政策、法规,把税法知识讲到纳税人心中,给企业一定自查自纠的机会,从而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在约谈前认真拟定了约谈提纲。拟定约谈提纲,做到心中有数,可以防止盲目询问而使约谈陷入僵局。四是在询问过程中运用了辩证思维的方法,着眼全局,找准突破口,抓住销售实现这一关键问题,步步为营,抓住主要矛盾。3.6实地核查3.6.1职责描述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由税收管理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实地调查核实。3.6.2实地核查工作流程(略)3.6.3实地核查工作要求一、县(市、区)国税机关主管领导签发《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二、实地核查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人员参加,相关税收管理员应当参加;三、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四、将有关情况《纳税评估实地核查工作底稿》,转入评估处理阶段。3.6.4案例分析点评:本案中,由于评估人员在实地核查前就已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进行了较全面的了解,因此在核查中以其主副产品的配比交系为切入点,不断深挖,取得较好的成果。同时,评估人员没有将核查的范围局限在企业本部,而是将矛头指向以下属经营部门,使核查工作取得了破突性进展。核查中,评估人员适当的采取了一定心理战术,使纳税人主动交待问题,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3.7评估处理3.7.1职责描述评估人员根据人工案头审计、约谈举证和实地核查情况及确认的问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问题作出相应处理。3.7.2评估处理途径一、人工案头审计未发现疑点问题,或经过约谈举证、实地核查疑点问题可消除的,由评估人员直接填制《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归档。二、经过人工案头审计、约谈举证和实地核查,疑点问题被查清,证据确凿但不涉及偷、骗税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或《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责成纳税人按规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填制《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归档。 三、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存在须移送稽查部门的问题,应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3.7.3评估处理工作流程(略)3.7.4评估处理工作要求一、对所有的纳税评估对象都应做出评定处理结论;二、要根据评估分析和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对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问题做出相应处理意见;三、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由评估分析环节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处理结论》,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四、根据评估分析和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对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问题做出相应处理意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估人员应制作《纳税评估处理结论》,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意见:①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②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③纳税人主动选择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未向税务机关说明正当理由的,以及自查补税结果与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差距较大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④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行为;⑤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⑥不服从评税结果的又无正当理由的。 六、稽查部门对纳税评估环节移送的案源进行检查处理后,应当及时填制《纳税评估案源处理情况反馈书》反馈给征收管理部门,由征收管理部门统一清分后反馈相关税源管理部门;七、在评估处理中,如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应将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建议填写《管理建议书》,并提交管理部门;八、评估处理环节完成后,应将评估过程中各有关资料、文书规档保存。4.0纳税评估人员的素质要求4.1德国的税务审计人员德国的税务审计人员都是高级税务官员。他们均经过严格的挑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3年~4年的工作经验。税务审计对象是通过计算机打分选户确定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前必须熟悉被审计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通过资料信息的分析寻找企业偷税的疑点。如果企业不提供会计核算资料,或资料不齐全,审计人员可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税款估算。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要把审计出来的问题逐一向企业通告。4.2一名合格的纳税评估人员的素质要求具备基本的计算机运用水平精通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熟悉财务会计知识掌握一定心理学知识具有相应的语言交流能力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强具有烈的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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