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农〔2011〕61号

绍市农〔2011〕61号

ID:22399568

大小:123.5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10-29

绍市农〔2011〕61号_第1页
绍市农〔2011〕61号_第2页
绍市农〔2011〕61号_第3页
绍市农〔2011〕61号_第4页
绍市农〔2011〕61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绍市农〔2011〕61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绍市农〔2011〕61号绍兴市农业局关于严厉打击农(水)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深入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渔业主管部门,袍江新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有关职能局,局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1〕10号)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1年浙江省水产品打击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残留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农(水)产品非

2、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16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认真总结前两年整治工作基础上,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产区、重点时段的“打非”,深入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过严打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监管,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重点和措施(一)“瘦肉精”专项整治。1.整治重点。以生猪为重点,从饲料环节、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等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2、主要措施。

3、一是饲料环节整治。组织开展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把原料采购和进厂关、产品出厂检验关,完善质量安全制度,督促饲料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进货验证验货和台账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含“瘦肉精”产品清缴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饲料产品行为;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督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物质和产品,组织质检机构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依法加强企业年度备案审核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面向全行业开展普法宣传。二是养殖环节整治。健全养殖

4、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活畜出栏时由其向收购者出具《无“瘦肉精”承诺书》;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在活畜主产区和重点地区,实行出县境活畜“瘦肉精”监督抽检制度;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讲、农民信箱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16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于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

5、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或饮水等方式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三是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含活畜交易市场、合作社、经纪人,下同)的监督管理,建立收购贩运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并由贩运企业签署《收购贩运无“瘦肉精”活畜告知承诺书》(参考格式附后),督促其建立养殖场(户)出具的《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活畜来源和销售去向等购销信息;加强活畜调运“瘦肉精”风险评估,及时暂停有安全隐患地区的活畜调入;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所有

6、费用和损失由其承担;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四是定点屠宰环节整治。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主动配合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对确认检测呈阳性的活畜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的同批次活畜移动(产地县级以上监管部门书面承诺押回当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除外)。组织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技术培训,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信息及时报送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瘦肉精”安全事件。3.组织实施。该项整治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市局产业处(农产品质监处)、市农业执法支队配合。(

7、二)生鲜乳专项整治1.整治重点。突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兼顾奶畜养殖场(小区),严厉打击生鲜乳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等行为。162.主要措施。一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强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两证一单”的检查,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防范非法收购站(点)出现反弹,坚决打击非法添加、无证收购、无证单运输等行为。二要以非企业自建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