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人利益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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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权利人利益保护研究-->引言据近几年的数据统计,与票据有关的纠纷数量基本稳定,且在民商事总的案件数量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其中因公示催告及除权判决导致利害关系人无法实现票据权利,从而引发诉讼的案件数量却呈上升势头。由于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自颁布以来一直未作修订,《民事诉讼法》虽经两次修订,但对于其中公示催告程序的内容却未进行任何修改,故近十年来,针对如何通过诉讼方式保护合法持票人票据权利的问题,理论和实务界的讨论一直在继续。也因此导致在司法实务中,各法院对于此类诉讼的处理方式各有不同。本文的分析论述将从一起因票据除权引起诉

2、讼的典型案例开始,从该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引发讨论。结合本案案情,讨论公示催告程序给合法持票人带来的影响,以及合法持票人因票据被除权而丧失票据权利后的法律救济途径。通过这些分析和讨论,发现我国公示催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在学习民商法原理、票据法原理、公示催告制度以及票据法判例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制度,对票据除权以后合法持票人的利益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结合理论界的讨论观点,综合立法、司法、票据行为等多角度,从立法完善、司法救济、票据债务人和持票人事前预防、事中防范等多方面提出一些解决方式,以求能够保护现

3、实持票人合法的票据权利免受损害。..........一、票据除权引起诉讼的典型案例(一)案件详情2011年5月30日,被告B公司接受某公司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一张。该承兑汇票出票日为2011年4月30日,金额为100万元,票据到期日为2011年10月30日,付款人为山东某银行。2011年7月1日,B公司向付款人出具《说明》一份,内容为:“由于我单位财务人员工作疏忽,被背书人法人名章模糊不清,如因此而产生任何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2011年7月2日,权某从被告处取走该汇票,此时被告B公司已在票据上签章,但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

4、。权某为B公司股东,时任B公司总经理。2007年开始,权某以个人名义代被告B公司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其中2008年曾经分两次向原告常某借款共计120万元。在被告B公司的工商档案中存有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B公司的《审计报告》,报告中载明在B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中有对权某的账面欠款400余万元。(二)法院裁判要旨1.票据权利的取得要符合三原则。原告取得本案汇票符合该三原则,应当享有实际的票据权利。2.本案第三人是被告公司的总经理,其向原告转让该汇票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即使第三人转让该汇票未经被告同意,但原告有理由相信第三人是代

5、表被告的职务行为,该转让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法律后果仍由被告承担。3.公示催告期限较短,公告范围亦有局限,未必能令合法受让票据的持票人及时申报权利,故原告有正当理由未在除权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4.除权判决未经举证质证,故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推定性。被告申请公示催告及除权判决所依据的汇票遗失的事实不存在,故以此为依据所作出的判决应予撤销。5.被告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未能即时行使其票据权利,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三、合法持票人的权利救济............................

6、...............9(一)合法持票人权利救济的前提.....................................9(二)持票人对于合法持票的证明责任....................................10(三)合法持票人权利救济的诉讼程序.......................................14四、合法持票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23(一)我国公示催告程序的缺陷..............

7、..................23(二)比较法上的借鉴.............................................25(三)完善的具体方式..................................................27(四)附论:票据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手段............................31结论................................33四、合法持票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一)我国公示催告程序的缺陷从前面公示催告的理论

8、能够看出,公示催告是法律为了保全失票人的票据利益不受损失而设置的一种特殊保护制度。这种保护制度的主要目的仅在于能够使失票人恢复行使因丧失对票据的占有而失去的票据权利,而不在于防范他人对票据权利的侵害。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仅是失票救济途径,在通常情况下不具备特别的防范票据权利侵害的功能1。笔者认为,这里所指的“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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