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之“义”的理论进路与王夫之对“义”的推极

儒家之“义”的理论进路与王夫之对“义”的推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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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儒家之“义”的理论进路与王夫之对“义”的推极:儒家之“义”的内涵是经过了长期发展而形成的一个义域甚宽的思想谱系,其基本义蕴是从“礼”中抽象出的社会秩序之“理”,但其重心则是对个人的伦理义务和社会责任的规定,而不是对权利关系的界定,因而它并不具有作为政治哲学概念而用于处理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正义”论性质。正因为重义务和责任的价值取向,才能使“义”最终走向了生命论,并在道德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矛盾。王夫之全面继承了儒家之“义”的思想,并将它推向极致,从而在自己的思想体系中将这些矛盾消解。  关键词:“义”与“礼”;义务与

2、责任;“义”与命  今之学界频将儒家之“义”论为一种社会“正义”理论,颇觉有失“义”的思想本色。实际上,儒家之“义”是从“礼”的精神中发展出来的一个义域甚宽的思想谱系,而其重心则是对士人阶层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的强调,与作为政治哲学之概念的“正义”范畴性质不同。  一、儒家之“义”的理论进路  孔子对“义”的概念没有解释,而其讲“义”之处所涉义域又甚宽广,故有学者说:“义的概念相当难解。”[1]但是,从先秦较早的文献看,往往将“礼”、“义”相联而不是将“仁”、“义”并称,表明“义”与“礼”的关系最近。《左传·桓

3、公二年》载师服语曰:“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2]《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又载:“礼以行义,信以守礼。”[3]“义以出礼”表明“义”是制订“礼”的理论根据,“礼以行义”表明行“礼”就是为了推行“义”的思想原则。《礼记·礼运》篇对此种一实一虚的关系讲得更清楚:“故礼也者,义之实也。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有学者认为:“义本是宗法制下的行为规范的内在精神。……作为国家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周礼,虽是对前代延续下来的习惯礼俗加以改造制作而成的,然而,这一改造制作却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一形

4、成周礼、贯通周礼的指导思想就是义。”[4]“义”作为“礼”的内在精神,作为在思想意识中处理人际关系、判断人事行为的道德准则,只能以制度体性的“礼”为实际内容。因而,凡是合“礼”的行为,就是正当的;凡是合“礼”的事举,就是适宜的,故有“义者,宜也”的解释。这当是“义”之概念的最初内涵。由此可说:凡是合“礼”的,就是“正义”的。  “义”的最初内涵尔后分别向论事和论人两方面发展。从论事的方面说,它被抽象为事之“理”。《荀子·大略》篇说:“义,理也,故行。”(《荀子·大略》)但一事有一事之定理,万事有万事之通理。儒家

5、乃从“礼”制中抽象出该社会的普遍理则,亦称为“义”。《孟子·滕文公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荀子·仲尼》篇中也说:“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荀子·仲尼》)合一事之定理与万事之通理,就是该社会中的整体结构之理,亦即该社会的整体生活秩序之理。孟子讲:“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亦是此意。这当是“义”的第二层内涵。劳思光说:“礼之本义为一生活秩序,故礼观念即‘秩序性’观念:一切秩序之具体内容(即仪文),可依(理

6、)而予以改变,而不必拘守传统,亦不必顺从流俗。而此一‘理’即孔子所说的‘义’。”[5]这实际上是重视了“义以出礼”的一面。如果单从这一面讲,就必须肯定“义”高于“礼”;换言之,就必须肯定社会秩序应当建立在合理性(“义”)的基础之上。然而事实上是,儒家从未肯定过“义”高于作为宗法制社会整体秩序的“礼”。相反,儒家十分强调宗法制下“礼”的完美性和作为行为准则的“义”的不可动摇性。如孔子就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又把“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视为“天下有道”的理想制度。从而把“礼”视为“义

7、”之合理性的实际内容。荀子说:“行义以礼,然后义也。”(《荀子·大略》)这实际上是以“礼”释“义”。把对“义”的解释曲于“礼”的躯壳之中,就不可能发展出超越于等级秩序之“礼”以外的另一种公平、正义理论。  从论人的方面说,“义”被进一步发展为君子阶级的人性本质和人格准则。《论语·卫灵公》:“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论语·卫灵公》)“义”作为“君子”人性之本质,同时就是人格之准则。《论语·里仁:儒家之“义”的内涵是经过了长期发展而形成的一个义域甚宽的思想谱系,其基本义蕴是从“礼

8、”中抽象出的社会秩序之“理”,但其重心则是对个人的伦理义务和社会责任的规定,而不是对权利关系的界定,因而它并不具有作为政治哲学概念而用于处理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正义”论性质。正因为重义务和责任的价值取向,才能使“义”最终走向了生命论,并在道德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矛盾。王夫之全面继承了儒家之“义”的思想,并将它推向极致,从而在自己的思想体系中将这些矛盾消解。  关键词:“义”与“礼”;义务与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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