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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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本文系统地界定了有关夫妻忠诚协议的基本概念,评析了有关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两种学说,本人认为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时,应该在遵循判定“协议”效力的相关原则与规则的前提,不应该“整齐划一”的认定其为“无效”与“有效”两种情形,应具体分析夫妻忠诚协议的形式和内容,立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实际价值和社会效果来做认定,助于正确客观的看待夫妻忠诚协议存在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学说效力认定  简介:胥润蓉、武小红,兰州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D923.9:A:1009-0592(2011)04-057-02    一、夫妻忠

2、诚协议的界定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涵义  在我国,“忠诚”一词就富有传统的深意,又包含时代意义,判断标准也因人而异,具体而言是个伦理性的道德概念,指人与人之间应该忠心,诚恳相待。“忠诚协议”,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常指以维持男女间的感情为目的签订的,主要内容表现为男女各方应忠于双方的感情或维系双方的关系,协议的重点在于,若一方背叛双方的感情或关系时,应向对方承担某种责任。承担责任内容以当事人的约定具体而有区别。据签订协议签订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恋人间忠诚协议,夫妻间忠诚协议,其他不正当关系主体间忠诚协议,本文仅讨论夫妻间忠诚协议的相关问题。  本人结合对忠

3、诚协议的分析,就具体厘清何谓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一定的认识。“夫妻忠诚协议”,何谓“夫妻忠诚协议”,学界并未统一定义。基于上述忠诚协议的分析,指夫妻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出于相互忠诚的要求,签订的有关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往往约定为“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特别强调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因道德品质问题,有背叛另一方不道德不忠诚的行为(主要指婚外情),则常约定违约一方在财产,人身方面上须承担相关不利后果。简单而言,夫妻忠诚协议是以夫妻相互忠诚为主要义务的协议,其核心在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变更的可能性问题。  (二

4、)夫妻忠诚协议的表现形式  从“夫妻忠诚协议”的实例看,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人身关系协议和财产关系协议。即在满足协议约定的特定条件下,有引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变动以及导致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相对丧失的可能性。  故就夫妻忠诚协议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以夫妻忠诚为义务的财产关系协议;以夫妻忠诚为义务的人身关系协议;以夫妻忠诚为义务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协议。  结合本人对社会司法实践生活的总结和分析,认为就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的违约方承担责任内容不同也可分为以下几类:  1.在违背忠诚协议的情形下,给付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赔偿或精神补偿金。现实生活当中,主要是以“空床费

5、”等形式出现。  2.在违背忠诚协议的情形下,违约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是缺失优势。主要是指,守约方可在离婚时,于同等条件下分得较多的财产。  3.在违背忠诚协议的情形下,约定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惩罚赔偿条款。诸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要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赔偿;或者是婚前约定以后不能离婚的。  4.在违背忠诚协议的情形下,约定婚姻自动解除或失效。  5.在违背忠诚协议的情形下,约定违约一方自残、自虐、自杀等(人身伤害性自罚行为);或者要求用不当的方式公开道歉,认错,赔礼道歉等有损其人格尊严的。  6.在违背忠诚协议的情形下,约定违约一方自动无条件丧失监护权,探望权的。  二

6、、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学说以及法律评析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学说  虽然在我国已经存在承认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案例,但在学术界就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仍然有两种学说,即有效说和无效说。  1.有效说。承认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理由主要如下: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忠诚协议符合新《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将婚姻法宣言性的规定具体化,具有操作性,是审判的依据;新《婚姻法》实质上是把道德的要求上升为法律的义务,夫妻忠诚协议并非单纯道德范畴的问题;夫妻忠诚协议符合婚姻的契约实质,其本身而言可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来理解,原则上是具备效力的。  

7、2.无效说。否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理由主要如下:新《婚姻法》第46条是我国法律干涉夫妻现实婚姻“不忠诚”行为的穷尽和限度;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尊重的原则,仅是一种价值倡导、提倡,不存在法律上的规范意义;我国当前的法律不允许通过协议设定人身关系;承认其效力可具有婚姻功利化等负面效应;侵权损害通过契约预定,有损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两种效力学说的法律评析  本人认为,两种学术观点虽均具有自身的逻辑轨迹,但是,深入推敲是有缺陷的,两种学说均没有系统的分析和总结有关夫妻忠诚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而“规律”的认定其是有效或者无效的,是不符合法理精神的,更是不科学的。

8、本人主张应该具体分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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