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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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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摘要2关键词2一.忠诚协议的含义 3二.学界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研究现状3(一)有效说 31.夫妻忠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契约 32.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43.法不禁止皆自由 4(二)无效说 41.夫妻之间的忠诚是道德上的要求,而不应当由法律来规范调整 42.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 43.缺少效力支持 54.夫妻忠诚协议是侵权性赔偿的约定,而侵权损害不能通过契约预定 5三、夫妻忠诚协议效力认定及理由 5(一)夫妻忠诚协议是特殊的债权合同 5(二)夫妻忠诚协议是法律范畴而非道德范畴 6(三)
2、夫妻忠诚协议符合立法精神 7四、夫妻忠诚协议中的现实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7(一)夫妻忠诚协议中的现实问题81.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往往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82.其约定的内容不明确或不合理 83.协议并非万能 9(二)夫妻忠诚协议中的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法 91.完善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92.提倡妻忠诚协议进行公证 9四、总结 10参考文献11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普法教育的大力推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我权利的维护,夫妻忠诚协议广泛用于解决夫妻双方因违背忠实义务产生的纠纷,而法律没有明确的标准来判定协议的效力。本文认为
3、其效力应从形式和内容进行认定,就其内容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应该视情况而定,避免夫妻忠诚协议被滥用,导致婚姻关系的不稳定。 关键词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引言:夫妻忠诚协议即是夫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在婚前或婚后约定两人要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最为关键的是要特别强调“违约责任”即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多数为婚外情),就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等一定数额。根据夫妻所签的内容对协议的类型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以忠诚为义务的人身关系协议和
4、以忠诚为义务的财产关系协议。一、忠诚协议的含义 所谓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以赔偿金为责任形式的协议。婚姻忠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在婚前或婚内签订的忠诚协议,约定一方如有外遇或发生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应当向对方承担一定的违约金等。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一般为: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则要给付无过错方一定数额的赔偿。二、学界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研究现状现实生活中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的不在少数,但不签订后不履行忠诚义务的也不胜枚举。虽然我国第一例有关夫妻忠诚协议的案件法院最终认定是有效
5、的,但学术界并没有因此而形成统一的观点。有效说和无效说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都存在,都各自有充分的理由。(一)有效说 有效说即主张夫妻忠诚协议有效,主要的理由如下: 1.夫妻忠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契约 夫妻忠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契约是两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意思表示一致而做出的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后果的约定。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的是一种互相忠诚的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赔偿请求权。它并不是约定身份关系,因为真正的身份关系已经在双方低阶婚姻关系时形成,而夫妻忠诚协议只是对求偿权的约定,是对婚姻关
6、系在财产关系方面的补充。 2.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多个基本原则。夫妻忠诚协议是要求夫妻双方互相忠诚,特别体现出婚姻法保障的一夫一妻制,也是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夫妻忠诚协议不仅没有违反法律,反而是婚姻法立法目的和一般原则的具体体现,弥补了法律没有对忠诚义务的具体规定,是有效的。 3.法不禁止皆自由 婚姻法是私法,应当彻底贯彻私法自治,婚姻法以及和“契约”相关的合同法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而这种行为的又有利于淳化善良风俗,完全为法律、感情所接受。应当是认为有效的。 (
7、二)无效说 这种完全对立的观点,完全否认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夫妻之间的忠诚是道德上的要求,而不应当由法律来规范调整 婚姻法是一部伦理道德色彩极为浓厚的法律,虽然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但这仅仅是一提倡性的条款,而非必需要履行的强制性义务。对于夫妻间的忠诚,用道德来调整是一种合乎常理的手段,所以婚姻法只是有提及这项义务,而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后果。可见夫妻忠诚协议在法律上没有效力。 2.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 人身权法定,婚姻是由法律和习俗所特定的,其内容及效力婚姻当事人不能通
8、过协议来改变,所以婚姻不是契约,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夫妻忠诚协议是一种身份协议,不应以合同法的观念来理解。这种协议具有非道德性,不仅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异化,也会形成对人身自由的约束,最终使婚姻自由名存实亡,因此不应承认其法律。 3、缺少效力支持 《婚姻法》规定的四种过错赔偿情形不包括一般的婚外情,这也是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关系失去了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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