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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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文件云公消防〔2010〕12号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关于印发《云南省火灾事故认定复核送审制度》及《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区域协作制度》的通知各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为进一步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机制,规范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推动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际,总队制定了《云南省火灾事故认定复核送审制度》、《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区域协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切实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2、9―附件:1.云南省火灾事故认定复核送审制度2.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区域协作制度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二○一○年十二月一日―9―附件1云南省火灾事故认定复核送审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机制,规范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公信力,推动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包括:认定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起火原因、灾害成因认定错误的复核。第

3、三条火灾事故认定复核送审制度是指支队受理火灾事故复核后,在下发复核相关法律文书之前及责令大队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大队作出新的认定之前,应当分两次将火灾档案和相关资料报送到总队火灾调查处进行审核、备案。第四条―9―火灾事故认定复核送审程序为,支队在下发相关复核法律文书之前,应当将法律文书和相关复核调查资料报送总队火灾调查处进行审核、备案,总队火灾调查处自收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论告知支队;支队责令大队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在大队下发新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之前,支队应当将相关法律文书及重新调查相关资料报送总队火灾调查处进行审核、备案,总队火灾调查处自收件之

4、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论告知支队。支队、大队应当根据审核结论下发相关法律文书。第五条总队审核内容为:复核受理要件,复核审查要件,调查人员调查资格,火灾物证提取方法、步骤及鉴定检验结论,火灾事故调查程序、方法及结论,法律文书内容及格式,复核办理程序及时限。第六条支队、大队在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前,应当召集调查人员和支队防火监督处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支队、大队法律审核人员应当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连同法律文书和相关复核调查资料一起报送总队火灾调查处审核、备案。第七条支队在接到总队火灾调查处审核结论后,应当按照程序开展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工作并及时办结,在规定时限内

5、送达法律文书、完善火灾档案。第八条支队未按照本制度开展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工作,导致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不服或不满意而造成信访、投诉被查实或诉讼败诉的,总队将严肃追究支队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九条本制度由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总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附件2―9―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区域协作制度为及时查清疑难、复杂火灾,进一步推动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总队研究,特制定《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区域协作、联动制度》。一、指导思想

6、和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三项建设”为主线,遵循“依法规范、统一指挥、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依托区域合作模式,加强全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全面提升火灾事故查处能力,推动全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二、组织模式(一)内部组织1.依照云南省灭火救援协作区模式,在总队的统一领导下,分为滇中、滇南、滇西三个区域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协作区”,具体为滇中协作区:昆明市、楚雄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五个支队,以昆明支队为牵头单位;滇南协作区: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四

7、个支队,以红河支队为牵头单位;滇西协作区:大理州、丽江市、德宏州、怒江州、保山市、迪庆州、临沧市七个支队,以大理支队为牵头单位。―9―2.三个协作区分别成立协作区火灾事故调查协作领导小组,由协作区牵头单位军政主官任组长,成员为各州、市消防支队军政主官、防火监督处处长和防火监督处专(兼)职火灾调查人员,协作领导小组在各牵头单位设立办公室,由牵头单位分管防火工作的支队副职领导任主任,防火监督处处长或副处长具体负责,联络员由各支队防火监督处专(兼)职火灾调查人员担任。3.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际,各协作区成立调查工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1)调查

8、工作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消防支队分管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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