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征遗产税争论的法律评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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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开征遗产税争论的法律评析(1)遗产税是个历史悠久的税种。早在古埃及时代就曾出现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制度是始于16世纪末的荷兰。我国在上世纪中期也曾经开征过遗产税。对于是否应当开征遗产税,赞成与反对的争论从未休止过。西方有一句税收名言:Nothinginthisworldiscertainexceptdeathandtaxes.(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纳税。)西方同样还有另外一句名言:Thereisonlyonethingtotopthesetwocalamities:thecombinationofbo

2、th:Death+duty=estatetax.(只有一件事情比死亡和纳税更不幸,那就是死亡与纳税相结合的产物——遗产税。)可见,反对开征遗产税的声音与赞成的声音一样响亮。  近年来,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呼声一直很高。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会议上,不断有代表提交建议开征遗产税的提案。与此相反,香港地区则于2005年11月2日通过了《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该法案将于2006年2月11日生效。届时,香港将正式取消遗产税。这“一立一废”的举动背后,掩映着不同利益团体相异的利益诉求。本文将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争论

3、作一评析。    一、遗产税概说   遗产税是以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通常认为,开征遗产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遗产税具有相当大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征收遗产税可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二)由于遗产税制度通常与公益捐赠制度还结合,因此,征收遗产税可以鼓励公益捐赠,提高社会福利;(三)遗产税可以扩大税源,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  5.与国际接轨,保护我国国民在对外交往中的利益  由于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我国国民在外国的

4、遗产需要纳税。而外国公民在我国的遗产却无须纳税。这无形当中损害了我国国民的财产利益。   (二)反对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理由   1.国民富裕程度不足,不具备开征遗产税的经济基础  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一些“富裕阶层”,但是,我国的人均GDP仅1000美元,这只相当于美国19世纪时的水平。多数国民还没有达到富裕的程度,而遗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税基不足的问题。   2.配套法律不完善,时机未到  配套法律不完善主要指:(1)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建立,财产权属情况不明;(2)个人财产公证制度尚待

5、落实,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及产权转移缺乏依据;(3)财产变更登记制度不完善,亦无有效监控措施,容易出现偷、逃遗产税的行为;(4)死亡报告制度;(5)民法、继承法均未规定遗产税的相关事宜,因此,遗产税还牵涉民法、继承法与相关法律的修订。  3.相关制度环境不成熟,难以施行  学者指出,要开征遗产税,必须有以下三个制度相配合:个人信用制度、财产评估制度、金融制度。如果这三个制度没有完善,则开征遗产税的成本将会高于其收益。  4.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和保护投资环境   由于目前的“富人阶层”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家,而我国的民营企业尚处于资本积

6、累阶段,因此有学者担心开征遗产税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同时可能会导致资金向周边国家外流,从而有害于投资环境。     三、遗产税开征的法律评析  从以上赞成与反对的理由不难看出,出于经济与社会政策的考虑远多于从法律角度的考虑。这在一定意义上也表现了我国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国家特征。而在追求法治的今天,更多地从法律稳定运行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应当是对我们国家的长远发展更有宏观意义的作法。在法治的评价坐标里,公正、稳定、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我们所追求的。   在是否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上,我们不难看出相关法律上的准备显然是不足的:一、民法体系正

7、处于嬗变阶段,《物权法》正在制订当中,关于个人财产相关规定尚未出台。民事基本法律体系未确定(如未确立死亡申报制度),与开征与遗产有关的遗产税自然不具备条件。在民事基本法律体系的制订中,应当做出制度安排,为将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留出空间。二、个人信息申报制度、财产评估制度、金融制度(如规范现金的使用等)等法律制度不完善,开征遗产税的成本可能高于其收益。法律以追求公正为目的,但法律亦有效率与效益的追求。当一项法律制度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时,我们应当考虑其替代的制度。而遗产税的替代制度,并非没有。三、虽然我国富者为数不少,但也没有达到多

8、数国民皆富裕的程度。“劫富济贫”不是税收法治的选择。在税收法治的理念里,税收是公民权利的对价,而非政府恣意滥用的工具!  有人以为开征遗产税是我国的当务之急;我以为如果开征遗产税,那恰是决策者操之过急。我们的当务之急应当是建立相对完善的民事基本法律体系以及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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