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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3
《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体育竞赛奖学金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学生[2008]号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体育竞赛奖学金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我校《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2008学年体育竞赛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一、评选条件按照我校《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评选标准(一)体育竞赛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特等奖每人3000元、一等奖每人2000元、二等奖每人10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鼓励奖每人200元;(二)体育竞赛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按照在2007—2008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奖励金额最高级别的一次竞赛中所取得的正式比赛成绩予以确定。竞赛成绩的核
2、实,以比赛后主办单位下发的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书为准;(三)在不同层次的比赛中,对单项和球类集体项目获得前八名的学生实行名次等级奖和按积分进行等级评选(详见评选办法中的参加不同层次级别比赛的名次等级奖项标准)。(四)球类集体项目按竞赛规程规定报名人数的60%申报评选,由球队教练按照贡献大小集体讨论决定评选等级。对于主力队员的最高数额的奖励不得超过同一名次单项运动员的最高奖励额度。三、评选办法(一)比赛层次级别的界定1.国家体育总局下属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下属各单项协会主办的体育比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下属各单项
3、协会及中国高等农业院校体育理事会和华北区高等农业院校体育理事会主办的各运动项目的体育竞赛。2.国外层次级别必须分别是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东亚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及国际体育单项协会、世界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所属各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比赛。3.各层次组别比赛的界定以主办单位下发的竞赛规程为依据。(二)参加不同层次级别比赛的名次等级奖项标准1.一类层次比赛(1)单项:全国大学生锦标赛(高水平体育试点院校组)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名次1-34-67-8(2)球类集体项目:代表我校参加的全国锦标赛或全国大学生锦标赛(高水平体育试点院校组)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名次1-34-67-
4、82.二类层次比赛(1)单项:北京市大学生体育比赛(高水平体育试点院校组)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名次12-3积分达到6分积分达到3分(2)球类集体项目:北京市大学生体育比赛(高水平体育试点院校组)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名次1-23-45-67-83.三类层次比赛(1)单项:全国农业系统高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高水平体育试点院校组)、北京市“高校杯”田径赛(高水平体育试点院校组)、全国大学生锦标赛(普通院校组)等级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名次12-3积分达到5分北京市乒协杯比赛或北京市大学生乒乓球联赛(混合组)等级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名次1-2并列第3名并列第5名(2)球类集体
5、项目:全国大学生足、篮、排球联赛北京赛区选拔赛、全国大学生锦标赛(普通院校组)、北京市大学生足、篮、排球联赛(甲级队)等级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名次1-23-67-8北京市乒协杯比赛和北京市大学生乒乓球联赛(混合组)等级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名次1-2并列第3名并列第5名4.四类层次比赛单项:华北区农业系统高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等级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积分16分(含)以上12(含)及-16分8分(含)及-12分(三)破纪录的等级奖励标准2007-2008学年内,凡在校级或在上述级别(含北京体育大学田径测验赛、首都体院田径测验赛)正式田径比赛中,打破学校最高田径纪录者,按积分10分计算。打破
6、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全国农业系统高校田径运动会及华北区农业系统高校田径运动会等纪录者,奖励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于打破上述各类竞赛的最高田径纪录标准如低于校田径最高纪录标准时,均不予以计算。破纪录奖中同一名运动员在同一项目中不论打破几次各级别纪录,只累计奖励各级别,所创造的最高奖励级别纪录一次。同一名运动员分别打破不同项目级别的纪录,可分别累计所创造的最高奖励级别纪录的一次。四、评选程序(一)体育竞赛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学院配合,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具体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评选;(二)2008年11月12日—18
7、日期间,凡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体育竞赛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同时附比赛成绩证书或成绩证明的原件,根据所属组别报体育与艺术教学部,统一进行评选;(三)2008年11月19日—24日,体育与艺术教学部组织进行评选,填写《体育竞赛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体育竞赛奖学金评选结果统计表》(详见附件3),以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及电子表格报送学生工作部。(四)2008年11月25日—29日,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五)2008年12月1日,学校确定最终评选结果。五、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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