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三维”立体商标认定中缺失的“一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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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回“三维”立体商标认定中缺失的“一维”【内容】随着人类生活三维时代的到来,商标制度也正在经受着从传统二维商标保护向三维立体商标保护的转变。我国于2001年正式将立体商标作为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客体。其显著性的认定一向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为此,本文通过以近期立体商标注册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对于立体商标显著性认定的不足,并提出了以获得显著性为主的三维显著性认定模式。  【关键词】获得显著性显著性立体商标  一、中国“三维”立体商标显著性认定的窘境  在过去的几年间的商标事件中,越来越多关于立体商标的案件

2、走入人们的视线,其中不乏一些大公司的身影。但是在这些案件中,笔者发现往往会出现行政管理与司法系统法院认定上的分歧,同一个商标而对于显著性“同案不同判”的窘境。  典型的案件就如2010年尘埃落定的可口可乐芬达瓶案。在该案中原告可口可乐公司在2002年提出该立体商标申请,先后以缺乏显著性被商标局和商评委驳回申请和复审请求,最后诉至法院,2010年12月,北京市一中院以“芬达”饮料瓶是在普通瓶形的基础上,在瓶身下部设计为棱纹,该设计虽然与普通瓶型的下部构成区别。但在二者整体设计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该区别带来的视觉效果差异不

3、大。“芬达”饮料瓶身下部的棱纹不足以构成其与普通瓶型外观形状的明显改变,不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所以申请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具有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作用为由维持商评委的复审决定。而值得注意的是可口可乐公司旗下另一主打产品“可口可乐”的饮料瓶外包装却在2005年通过商标局审核注册为立体商标。在笔者看来,可口可乐瓶和芬达瓶同为可口可乐公司旗下主要产品,其进入中国的时间也相差无几,故其在公众中的知晓度也相当。而就其外观来看,两者的外观也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如果可口可乐饮料瓶能被认定具有内在显著性,那么按照相同标准芬达瓶也应被

4、认定为具有内在显著性。  为什么如此之多的立体商标在申请注册时,会遇到“同案不同判”的窘境。在此,笔者希望通过对我国现行法规的剖析,得到我国现行法规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个人的一些拙见。  二、窘境的根源——用“二维”的法律规制“三维”客体  正如前面说到,现今我国司法和行政系统在关于立体商标显著性的认定中有着很大成分比例的主观成分。而对于这种现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我国关于立体商标认定的相关制度的模式有问题。  1.现行法律制度的“二维”特性。前面在介绍我国立体商标相关立法时已经说过,我国现行的立体商标制度,

5、是依托以保护传统二维商标为主的《商标法》而建立的。所以从本质上说,我国现行的对立体商标的注册保护制度都是以二维为背景的。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传统的二维领域都进入三维时代,无论从电影电视的3D时代的到来,还是全息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可以说我们正处在一个从“二维”向“三维”跨越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我们传统二维的商标制度也不可能幸免。  而这种改变首先体现在Trips协议里,Trips协议第十五条规定:任何标记或者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企业的货物和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即能构成商标。

6、此类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案要素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组合,均应能够作为商标活动注册。由此,为了与Trips协议相适应,我国2001年《商标法》将立体商标加为新的保护客体。从上述背景我们不难看出,我国最初将立体商标列入我国商标法保护客体,仅仅是因为要和Trips协议接轨,因此在制定具体制度条款时,也只是单纯地在《商标法》第八条里加入“三维标志”字样,同时按照传统商标法的立法模式增加了第十二条从而来限定立体商标的注册条件。而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与商评委联合发布的《商标审理标志》中,也按照传统

7、商标法的模式,通过对通用外形和包装的限定来解释立体商标的显著性要求。  总的来说我国商标法对于立体商标的相关规定,完全是照搬传统二维商标的模式进行的。所以,我国现行立体商标的保护制度无论从表现形式上还是从立法模式上都是一个二维的保护。  2.“二维”法律在保护“三维”客体时的局限性。但是在笔者看来,以判断立体商标是否具有内在显著性为其整体显著性判断的主要标准有着很大缺陷。众所周知,如果想将一个三维的物体用【内容】随着人类生活三维时代的到来,商标制度也正在经受着从传统二维商标保护向三维立体商标保护的转变。我国于2001

8、年正式将立体商标作为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客体。其显著性的认定一向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为此,本文通过以近期立体商标注册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对于立体商标显著性认定的不足,并提出了以获得显著性为主的三维显著性认定模式。  【关键词】获得显著性显著性立体商标  一、中国“三维”立体商标显著性认定的窘境  在过去的几年间的商标事件中,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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