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刑法共谋罪犯罪主体理论之争述评

英美刑法共谋罪犯罪主体理论之争述评

ID:21531315

大小:70.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10-22

英美刑法共谋罪犯罪主体理论之争述评_第1页
英美刑法共谋罪犯罪主体理论之争述评_第2页
英美刑法共谋罪犯罪主体理论之争述评_第3页
英美刑法共谋罪犯罪主体理论之争述评_第4页
英美刑法共谋罪犯罪主体理论之争述评_第5页
资源描述:

《英美刑法共谋罪犯罪主体理论之争述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英美刑法共谋罪犯罪主体理论之争述评摘要:在英美刑法中,在共谋罪犯罪主体的单复数问题上存在单方主义与双方主义之争,两者均以群体行为特别危险性原理为立论依据展开论战,本质是主观主义犯罪观与客观主义犯罪观之争。单方主义与双方主义之争,对共谋罪判决一致性规则、秘密侦查措施运用、无责任能力之人的责任认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共谋罪;犯罪主体;主观主义;客观主义;未完成形态犯罪  :DF639:A:1674-4853(2012)03-0058-07  RevieinalConspiracyintheAnglo-AmericanCriminalLaentofS

2、chool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ofFujianAgricultureandForestryUniversity,Fuzhou350003,China;2.Post-doctoralStationsof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andBilateralismontheissueofnumberofsubjectofcriminalconspiracyintheAnglo-AmericancriminallaandbilateralismhaddebatedandObj

3、ectivism,andhadexertedsubstantialinfluenceonconsistencyruleofsentence,utilityofsecretinvestigationmeasuresandaffirmationofliabilityforpersonsofincapability.  Keyinalconspiracy;subjectofcrime;subjectivism;objectivism;inchoatecrime  导论  普通法长期以来的基础性观念认为,共谋罪是两个以上之人为实施犯罪或不法行为而达成的协议。从

4、共谋罪诞生之日起,犯罪主体复数性是普通法坚持的基本立场。然而,共谋罪主体复数性特征,目前看来似乎不是一成不变,特别是以《模范刑法典》为代表的某些制定法蓝本对普通法传统观念提出了严峻挑战。归纳起来,关于共谋罪主体的观点有单方主义和双方主义之争。单方主义认为,只要存在一个有罪之人,不论其他人是否有罪责,即可构成共谋罪。双方主义认为至少需要两个有罪之人才能构成共谋罪。共谋罪主体单复数性问题看似简单,背后蕴含的刑法原理和精神着实精深。本文拟就单方主义与双方主义的理论依据、现实意义和本质所在,以及对共谋罪的追诉活动会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双方主义与

5、单方主义概述  (一)双方主义的基本内容  共谋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一个存在于两个有罪的人之间的协议,该理论被称为共谋罪的双方理论,有时被称为主体复数要件。因此,一个被告人与一个在法律上具有精神病的人或者一个并无犯罪意图的卧底警察协议犯罪,则不存在一个两个有罪人之间的协议,无所谓共谋罪。虽然有时公诉人以共谋未遂起诉被告人,但法院并不是非常认可。在他们看来,教唆才是恰当指控。联邦法院系统已采纳共谋罪的双方理论。[1]313联邦制定法也坚持普通法传统。《美国法典》规定,两人或两人以上共谋实施不利于美国的任何犯罪,或者以任何方式或基于任何目的共谋欺诈(Defra

6、ud)美国或它的代理人,且其中一人或多人为实现共谋的目标而实施任何行为,每个人均构成共谋罪。①“第371节规定的双方主义犯罪主体要件,要求共谋的存在至少有两个行为人。”②联邦制定法与普通法关于共谋罪主体要件的规定,在立法模式上显然是一致的,都要求“两人或两人以上,协议……构成共谋罪”。从双方主义的立场来看,共谋罪犯罪主体的具备,与每一个个体的罪责紧密相联,其强调共谋者意志的联合,而不仅是人的联合。在这种立场下,一群“乌合之众”不构成共谋,因为这仅是人的联合,而没有意志的联合。“乌合之众”不会产生额外的危险。可见,犯罪主体的判断,必须结合罪责判断进行。犯

7、罪主体的判断是一种实质的判断。  (二)单方主义的基本内容  《模范刑法典》脱离了普通法双方理论,确立共谋罪主体单方理论,不要求存在至少两个有罪过的人之间的协议,允许对与其他人协议的人定共谋罪,不论与被告人共谋的人是否有罪。《模范刑法典》5.04(1)(b摘要:在英美刑法中,在共谋罪犯罪主体的单复数问题上存在单方主义与双方主义之争,两者均以群体行为特别危险性原理为立论依据展开论战,本质是主观主义犯罪观与客观主义犯罪观之争。单方主义与双方主义之争,对共谋罪判决一致性规则、秘密侦查措施运用、无责任能力之人的责任认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共谋罪;犯罪主

8、体;主观主义;客观主义;未完成形态犯罪  :DF639:A:1674-4853(2012)0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