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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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目录/contents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政策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0102030405其他企业所得税政策06企业所得税相关系统操作注意事项一、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5】63号)3一、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2、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4一、高新技术企业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二是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

3、的,其资格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三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5一、高新技术企业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16】32号1、自主知识产权第十条(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

4、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2、科技人员比例第十条(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第十一条(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6一、高新技术企业国科发火【2008】172

5、号国科发火【2016】32号3、研发费用比例第十条(四)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第十一条(五)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4、申请提交材料第十一条(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第十二条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个会

6、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7一、高新技术企业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16】32号5、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无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6、公示时间十一条(四)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十二条(三)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7、”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8一、高新技术企业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16】32号7、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9一、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1月1日前,按照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

8、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按照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10一、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留存备查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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