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租关系下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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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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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合租关系下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认定摘要: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在于其为吸毒行为提供了庇护,使之难以被人发现和逃避相关部门的处理。其社会危害性体现在侵害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本文所探讨的是合租关系下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笔者认为,此行为认定为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合租人在合租关系下对场所的控制权。而所谓对场所的控制权也不能简单的看待,应视合租场所内部各个区域的不同属性进行区分。关键词:容留他人吸毒;合租;控制权;共犯1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不仅

2、客观上为他人吸毒行为提供了场所,致使他人的吸毒行为不易被查处,同时也为吸毒者提供了心理安全感,导致吸毒行为滋生蔓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单独设置了该罪名,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1]该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二、主观要件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要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此外,本罪不需要主动提供吸毒场所或者明示,默许他人在自己经营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的也可构成。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只有将拥有控制权的场

4、所提供给吸毒者,才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此,控制权的界定就成了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一个关键。然而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却经常遇到这么一个争议较大的难点:合租关系下的控制权如何认定问题。例如甲、乙合租一套商品房,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以下二种争议较大的容留他人吸毒情形:一、甲在公共区域如客厅里容留丙、丁、戊一起吸毒,乙事先不知情,回来后看到该情况,并未明确反对但也未参与。二、甲、乙共同决定容留丙、丁、戊一起吸毒,并将吸毒地点选择在甲的卧室。那么,在上述二种情形下,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首先,对于第一种情形,存在以下两种

5、不同的观占.J\•一种观点认为乙构成犯罪。该观点认为,客厅属于甲和乙的公用场所,二人对这个区域均有实际的控制权,只要有一方明确提出反对,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就不能实施。因此,甲容留丙、丁、戊吸毒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乙的默许放任行为主观上表现为间接故意,双方达成默许的共同犯意。所以,乙和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乙不构成犯罪。该观点认为,客厅属于二人的公用场所,甲和乙均可单独使用,相当于二人皆没有对这个空间的绝对控制权,乙看见甲在客厅容留他人吸毒但没有明确反对,正是基于甲对这个客厅

6、也有使用权,乙并没有权利制止甲的行为,因此不能要求乙必须明确提出反对,才能避免成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这样则要求太过苛刻,相反只要乙不参与就不构成犯罪。其次,对于第二种情形,亦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乙构成犯罪。该观点认为虽然卧室是甲自己的,并非甲和乙的公用空间,乙并未享有实际的控制权,但是鉴于甲和乙共同合租该商品房,且甲和乙共同决定容留丙、丁、戊吸毒,此时容留的场所就不应狭隘的理解为是甲的卧室,而应整体看待,认定为是甲和乙合租的商品房,只是将容留地点选择在商品房内的一个区域而已,因此乙和甲构成容

7、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乙不构成犯罪。该观点认为既然卧室是甲自己的,并非甲和乙的公用空间,那么乙就对该场所没有实际的控制权,只有甲才享有控制权。虽然是甲、乙共同选择在甲的卧室内容留丙、丁、戊吸毒,但是此时仍然是甲享有自主决定权,乙并不能左右甲的意志,因此鉴于乙并不具备对甲的卧室的控制权,所以不能认定乙构成犯罪。对于上述二种情形下的不同观点,其实质是在不同的场所环境下对控制权如何认定的分歧。对此,笔者认为,在合租关系下的场所控制权,应视合租场所内部各个区域的不同属性进行区分。对于公共区域,如客厅、洗手

8、间、厨房等场所,即上述第一种情形下,每个合租者均享有使用权,因此只要明知他人在上述场所吸毒,无论是主动提供的合租者,还是被动默认的合租者,均应当认为其具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因为合租者对于公共区域均享有直接的控制权,负有管理的义务,基于该管理的义务则必然要求合租者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进行制止。因此,笔者认为该情形下,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相反,对于吸毒行为发生在合租人各自归属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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