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教材制作和智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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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數位教材製作與智慧財產權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周天所長電話:07-6011000分機3701電郵:crv7187fn@yahoo.com.tw1內容大綱壹、我國智慧財產權法簡介貳﹑數位教材製作與著作權參、數位教材製作案例解析肆、檢討與建議2壹、我國智慧財產權法簡介一﹑智慧財產權法的類型二﹑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三﹑著作權人vs.利用人四﹑著作權面對網路發展之因應3一﹑智慧財產權法的類型促進文化發展著作權法--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鼓勵技術創新專利法--發明、新型、新式樣植物品種與種苗法--植物新品種與種苗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2、-積體電路布局保障正當競爭秩序商標法--商標、標章營業秘密法--機密性、經濟價值、保密措施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行為4二﹑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著作人--自然人、法人、本國人、外國人著作權--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著作--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著作物--書籍、歌譜本、錄音帶、CD、錄影帶、DVD(所有權/使用權)5三﹑著作權人vs.利用人著作權人著作人格權(專屬著作人/不得讓與/不得授權)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不當改作權著作財產權(可讓與/可授權/有存續期間)重製

3、權、公開展示權、出租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改作權、編輯權、公開傳輸權、散布權、輸入權利用人不得主張合理使用得主張合理使用(符合特定條件/不需著作權人授權)個人非營利之重製、授課重製、教學引用、為試題重製、教科書重製改作編輯、教育目的公開播送等(調和社會利益)6四﹑著作權面對網路發展之因應網路科技之特性複製容易、傳輸快速對著作權人的保護網路上的1.重製權2.公開傳輸權對利用人的保護網路上的合理使用7貳﹑數位教材製作與著作權一﹑數位教材製作與著作權的關係二﹑數位教材內容元件的來源三﹑數位教材製作與合理使用8一﹑數位教材製作與

4、著作權的關係數位教材的內容元件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等數位教材的製作工具編輯軟體、繪圖軟體、動畫軟體、播放軟體、學習評量軟體、虛擬實境軟體…等各種電腦程式著作數位教材的教學平台網站建置所需之電腦軟、硬體設施9二﹑數位教材內容元件的來源教材製作人的原始創作1.根據自我靈感的創意發想,原始創作。2.根據他人著作的思想啟發,另為創作(不同的表達方式)。利用不受著作權保護之他人著作1.不受著作權保護之他人著作﹡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政府機關就上述內容,所做成的翻譯物或編輯物﹡標語及通用

5、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做成的語文著作﹡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10二﹑數位教材內容元件的來源(續)利用不受著作權保護之他人著作(續)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間之他人著作﹡著作人格權之保護期間:無期間限制﹡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期間:以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死後五十年為原則以公開發表後五十年為例外3.著作財產權人拋棄著作財產權之他人著作11二﹑數位教材內容元件的來源(續)獲得著作財產權人讓與權利或授權利用1.獲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利用2.透過著作權仲介團體授權利用我國目前共有受理音樂著作(3家)、錄音著作(2

6、家)、視聽著作(2家)、語文著作(1家)之授權利用的著作權仲介團體共8家。3.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例如:授權金額或權利金之計算),依當事人之約定。4.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5.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12二﹑數位教材內容元件的來源(續)對於他人著作之合理使用(§44-§65)1.對於他人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2.於符合法定要件之情形下3.無須獲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4.得逕自利用他人之著作5.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13三﹑數位教材製作與合理使用學校教師為

7、學校授課需要,得重製他人著作(§46)1.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2.為學校授課需要3.在合理範圍內4.得重製5.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6.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7.並應依§65第2項之判斷基準,綜合判斷。8.應明示其出處9.並得以改作、散布該著作。14三﹑數位教材製作與合理使用(續)編製附隨於應經審定之教科用書,專供教師所用之教學輔助用品(§47第2項)1.該教科用書之編製者2.編製附隨於應經審定之教科用書之教學輔助用品3.專供教師所用4.在合理範圍內5.得重製、改作或編輯6.他

8、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7.並應依§65第2項之判斷基準,綜合判斷。8.應明示其出處9.並得以散布該著作10.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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