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研讨

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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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基本概念及處理程序研討報告者:軍功國小學務主任劉毓芬【大綱】一、緣起二、基本概念三、相關法規說明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之防治五、通報及處理程序六、事件說明及公布七、罰則緣起資料來源:節錄自970829聯合報A11社會版)□台中市*安國小謝姓教師性侵四名男童,檢方求刑十二年,法官於97.08.28重判二十年徒刑。□人本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主任張碧華批評市政府與國小『以大報小,企圖包庇』,表示人本最初向學校反映,校方稱老師只是親吻學生臉頰、摸大腿;判決證明並非如此,人本將舉發校長瀆職,並支持受害家長提二千萬國賠,以確保

2、未來不再發生這種令人髮指的校園醜聞。二、基本概念□何謂性騷擾?泛指一切不受歡迎,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語舉止,讓被害人主觀上感到不舒服或不自在,客觀上影響被害人的人性尊嚴或就學、就業機會或表現之行為。□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範性騷擾之定義: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二、基本概念□性騷擾防治法所規範性騷擾之定義: 本法所稱

3、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三、相關法規說明□性侵害、性騷擾之民事責任(一)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二)行為人如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損害賠償

4、責任。(三)行為人如為受僱人,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四)行為人如為受僱人,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三、相關法規說明(五)行為人如為公務員,如濫用公權力而為性騷擾,亦有國家賠償法之賠償責任。(六)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七)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

5、金額。刑事責任(略)行政責任(略)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之防治(一)防治準則之制定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二)事件之調查處理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通報外,並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三)雙方當事人及檢舉人在程序之保障1.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

6、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2.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之防治(四)當事人之受教權及工作權之保障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期間,得採取必要之處置,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五)事件之懲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事件之懲處時,並得命加害人為下列

7、一款或數款之處置:1.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2.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3.接受心理輔導。4.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六)事件之公布與保密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過程中,得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並得於事件處理完成後,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將事件之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但不得揭露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五、通報及處理程序□收件單位: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一)設立窗口、置專人接案,並公告週知。(二)三天以內送交「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三)2

8、0天內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依本法第29條規定有:1.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2.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3.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調查處理之單位:(21)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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