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存在的独立价值

浅谈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存在的独立价值

ID:21097067

大小:57.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19

浅谈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存在的独立价值_第1页
浅谈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存在的独立价值_第2页
浅谈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存在的独立价值_第3页
浅谈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存在的独立价值_第4页
浅谈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存在的独立价值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存在的独立价值》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谈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存在的独立价值[]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抗诉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缺少可操作性的规范。有必要对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独立价值进行充分论述,以为抗诉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顺利入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关键词]检察机关;抗诉;调查取证;独立价值  判断一种制度或职权是否合理,说得通俗一点,就应该看它的存在到底有没有益处;说得专业一点,就要看它的存在到底有没有价值。所谓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关系,客体的存在对主体是否有用。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权对整个抗诉制度而言,有利于保障抗诉质量、促进审判公正等益

2、处,因而是有价值的,而且这种价值不具有依附性的,是独立的。因此,有在民事诉讼法层面确认的必要。  一、争论与反驳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在办理抗诉案件中享有的具体职权未作规定,长期处于立法的盲点。鉴于此,为了实现审判监督的目的,同时又迫于现实办案所需,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则》,其中第十八条对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权予以明确,经过多年的运行,已经具有了人法的实践基础。但是由于规定仅仅停留在司法解释层面尚未进入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案件中行使调查取证权的民意不足,因而,检察机关的这项职权

3、始终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总结起来理论界和学术界反对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行使调查取证权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理由,一种理由认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妨害了审判独立;另一种理由认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干涉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审判独立是宪法的明文规定,是现代法治的基石,目的在于防止行政权的干涉,以实现司法公正,这是因为审判权是一种判断权,是法官依据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问题主张和法律问题主张的是非、曲直等多种可能性进行辨别、选择与断定的终局性权力。判断权正确行使的前提就是独立自主,不受干涉,只有保障审判独立才能实现司法公正,由于审判独立的目的在于实现司

4、法公正,这与检察机关行使调查取证权追求的目的是一致的(见下文),因此有观点认为赋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会妨害审判独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人民检察院行使调查取证权启动再审程序后一旦改判势必产生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重新处分问题,结果无非是原来享有较大权益的一方变小,原来享有较小权益的一方变大,反之亦然。据此,有观点认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行使侵犯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但是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也要在法律的边界内行使,不能超越法律禁区,实质上以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结果为基础的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法院改判就意味着依据原判决所确定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是

5、违法的,当事人根据原判决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就失去了法律依据。由于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也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因此。检察机关依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抗诉无涉及当事人处分权问题。那种认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侵犯当事人处分权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二、事后监督方式的需要  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的监督是通过抗诉权的行使来实现的,抗诉一般包括对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情况,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抗诉局限于对生效裁判的抗诉,检察机关不直接参与庭审调查、庭审辩论等过程,因此,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实际上是一种事后监督。所谓事后监督,就是在监督对象的行为发生终了之后,通过审查、

6、核实、评断、裁决等过程,纠正违宪违法的事实及消除负面影响。这种监督的事后性决定了检察官不能亲临现场,无法了解法官履行职责有无瑕疵或者是否侵犯当事人程序权利,无法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更无法了解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审判过程中到底存在不存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只有调取证据材料,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判断去还原审判过程,发现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是事后监督方式的内在需要,符合事后监督运行的内在规律。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缺少了调查取证权,事后监督将无法有效进行。  三、完善抗诉制度的需要  以立法形式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抗诉中的调查取证权是完

7、善民事诉讼制度的需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由无到有,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期间经历了曲折的过程,社会主义法制恢复后,民事诉讼立法突飞猛进,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存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抗诉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缺少可操作性的规范。有必要对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独立价值进行充分论述,以为抗诉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顺利入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关键词]检察机关;抗诉;调查取证;独立价值  判断一种制度或职权是否合理,说得通俗一点,就应该看它的存在到底有没有益处;说得专业一点,就要看它的存在到底有没有价值。所谓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关系,客体的存在对主体是

8、否有用。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权对整个抗诉制度而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