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然法学派对“正义”的探索

浅谈自然法学派对“正义”的探索

ID:21037413

大小:57.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19

浅谈自然法学派对“正义”的探索_第1页
浅谈自然法学派对“正义”的探索_第2页
浅谈自然法学派对“正义”的探索_第3页
浅谈自然法学派对“正义”的探索_第4页
浅谈自然法学派对“正义”的探索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自然法学派对“正义”的探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谈自然法学派对“正义”的探索  摘 要:法的价值是西方自然法学派一贯的主张和持久的追求,并首先在西方的法治文化中开花结果。从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来看,“正义”是西方法律文化的首要价值取向。无论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还是当今美国的罗尔斯都对正义这一最高层次的伦理规范充满了向往和期许。正义作为法律最高层次的价值被人们所普遍接受和认同,不同时期不同人们心中的中心正义观却有所区别。有必要从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自然法学派对正义的内涵、价值以及理解,探讨自然法学派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正义的不同探求。  关键词:自然法;“正义”;法律价值  :D90文献标志

2、码:A:1673-291X(2012)25-0246-02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历史长河中,自然法学犹如一颗璀璨耀眼的明珠熠熠生辉。早在古希腊荷马时代就出现了自然法观念,从此源远流长,表现出了极强的生命力,对西方法律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或革命时期,自然法精神更是成为变革或革命的旗帜与口号。“它不是任何政治舞台中无足轻重的搭配,也不是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财产,而是活生生的,有反抗精神的人;所有的政治舞台都是为了它而搭起,也是为了它而建立”[1]。自然法之所以能够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生生不息,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其并不单纯就法

3、律而谈法律,它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西方自然法学派一致认为自然法即为正义的化身,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事在人类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们内心的自然法。西方自然法思想大致经过了四个阶段——古代自然法学、中世纪经院主义自然法学、古典自然法学、现代自然法学。各个时期的自然法学派对正义的探求各有千秋。  一、古代自然法学派对“正义”的探求  古代自然主义的自然法,又称为朴素自然法。自然法观念孕育于早期的古希腊自然哲学之中。雅典自然法首先表现为城邦主义,确信“人天然是城邦的动物”,将城邦法律奉为神圣,这是古希腊普遍承认的自然主义的城邦观念。当时几乎所

4、有的思想家都主张要与“自然相一致的生活”,都承认法是自然的东西,人们必须服从它。  在古代自然法学时期,西方的古代人尤其是希腊人,大多以朴素的直观的观点和方法考察法律现象。在这一时期,古希腊和古罗马人都没有给正义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只是强调自然法就是自然存在的一种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2]。  在这一时期,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阐释是最为完整的。他将正义分为普遍的正义与个别的正义,其中个别正义又分为分配的正义与交换的正义。所谓分配的正义,就是求得比例的相称,根据每个人的价值与功绩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等,它是以承认人天

5、生的智力与体力的不平等性为前提的。所谓的交换的正义所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绝对平等,它以人的等价性为依据,对任何人都一样看待,这类正义既适合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自愿的平等交换关系,也适用于法官对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他对正义的分类对后世的罗尔斯、菲尼斯关于正义的分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中世纪经院主义自然法学派对法的正义的探求  中世纪经院主义自然法又被称为神学经院主义自然法。经院哲学是使古典哲学与基督教信仰协调一致的理论学说。基督教会和国家,神权与王权实行二元统治是西欧中世纪最基本的特征。  在中世纪时期,自然法学家将自然法的正义与神学挂钩,这个时代的法律披

6、上了一层“神学”的面纱,上帝成为“永恒正义”的化身,所有的世俗法律都不得与最高的正义——上帝相冲突。基督教圣徒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写道:“如果正义不复存在,政府将是一大帮强盗。”“没有真正正义的地方,法律是不可能存在的。”“没有正义,人们之间的联系就不可能通过法律的纽带继续。”[3]然而,此时的正义却蒙上了一层宗教的面纱,这里的正义是由“上帝”掌握的,是来自“天堂”的正义强加在世俗世界里的,而不是世俗社会所普遍认可的,是神权教会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工具,实质是为神权压制王权提供法律依据。  三、古典自然法学对“正义”的探索  古典自然法学是自然法学发展的顶峰

7、时期,是指17—19世纪初西方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产生的一种世俗的自然法学,它是在批评中世纪神学自然法的基  摘 要:法的价值是西方自然法学派一贯的主张和持久的追求,并首先在西方的法治文化中开花结果。从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来看,“正义”是西方法律文化的首要价值取向。无论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还是当今美国的罗尔斯都对正义这一最高层次的伦理规范充满了向往和期许。正义作为法律最高层次的价值被人们所普遍接受和认同,不同时期不同人们心中的中心正义观却有所区别。有必要从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自然法学派对正义的内涵、价值以及理解,探讨自然法学派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正

8、义的不同探求。  关键词:自然法;“正义”;法律价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