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监发[20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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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环审〔2018〕1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盈江综合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南盈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大盈江综合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德宏州盈江县。拟投资78407.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8.86万元),将大盈江左岸邦马村至弄岛村12千米旅游公路由土路改建为沥青路面;将大盈江(老芒胆村至拉贺练大桥段、飞勐大桥至虎跳石大桥段)防洪堤上的土路改建为自行车道,靠防洪堤内侧改建户外栈道作为步行道;新建1座游客集散中心(旧城镇香额湖附近)和5个旅游接待点、14—4—座观景平台;对大盈江沿岸

2、环境和河道进行整治;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标示牌,灯光、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等辅助工程。项目总占地102.8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93.56公顷,临时占地9.3公顷。项目位于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2017年10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项目选址;位于云南盈江国家湿地公园,2017年1月,盈江县林业局同意项目建设。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强化景观设计,确保景观协调性。加强项目区天然植被保护,

3、减少项目建设对河滨灌木林地和湿地的影响。开工建设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区内的植被调查,发现红椿和金乔麦等保护植物时应采取工程避让、围档和挂牌保护等措施加以保护。(二)加强施工管理,禁止越界施工。林区施工严禁烟火,氧焊切割施工离场时应确保无火种遗留。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和施工垃圾须及时清运至保护区范围外妥善处理,表土须单独收集用作后期植被恢复。工程结束应及时清理恢复,减少施工迹地对游览路线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影响。(三)规范设计和建设污水收集系统。游客集散中心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盈江县

4、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旅游接待点及观景平台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冲厕,禁止外排。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固体废物统一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4—(四)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施工须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三、本项目涉及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云南盈江国家湿地公园、河道管理范围和基本农田,开工建设前须报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四、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

5、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六、你公司应自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和盈江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德宏州环境保护局、盈江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

6、18年1月15日—4—抄送:德宏州环境保护局,盈江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1月30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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