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课-就业政策说明》

《就业指导课-就业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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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玲娟2016年11月11日就业政策说明 内容大纲一、就业推荐表二、毕业生签约流程三、就业协议书四、接收函五、报到证六、关于档案和户口七、民族生就业政策八、暂缓就业九、关于结业或延期十、毕业生其他去向管理(含境内外升学,创业与回生源地)十一、毕业生解约流程十二、改派流程 《就业推荐表》:除保研同学外,每人一份。按时提交,妥善保管,应聘用复印件,原件自留备用。即使打算出国或暂不就业的同学也要填,否则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或迁到工作地的时候,生源地的人社部门不接收。《就业协议书》:除保研同学外,每人一份。考虑清楚后到学院领取,妥善保管。毕业后未领取的协议书下发给学生自行保管。《政审表》:升学或公务员考察需要,接到单位要求后,尽快找辅导员办理。相关表格和协议书 一、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表中所填内容反映了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审核后加盖一次公章,并由毕业生所在系、部把关核实,故请同学在交到学院盖章前认真检查核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申请表》并如实填写;http://career.sysu.edu.cn/(S(jmdiak554v2eij3f3skpqffw))/Management_Notice/Public/ShowNoticeDetails.aspx?id=8&type=jygl&subtype=bslc2.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3.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示4.每周二受理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申请。5.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诉,毕业生到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就业推荐表,珠海校区毕业生到南校区领取,领取时间为每周三、周四(节假日除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流程 二、毕业生签约流程 就业指导中心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给院系,原则上由院系统一保管。已收到用人单位录取通知的并且本人确实有意愿去该单位工作的才能来领取三方协议。若未在就业指导系统登记用人单位信息,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受理该生的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及解约申请。毕业生离校前,院系保管的协议书统一发放给毕业生。暂缓就业毕业生离校后按2017届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流程和须知取消暂缓(相应通知毕业前发放)。单位盖章后10个工作日内交回学院,否则日后不受理暂缓和解约。 毕业生登陆管理系统地址:http://202.116.65.110/login_student.aspx学生的登陆帐户和密码初始都是学号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三、就业协议书 3.1填写注意事项三方协议为一式四联复写纸资料,第一联为用人单位联,第二联为学校联,第三联为院系联,第四联为毕业生联。请学生使用黑色中性笔在第一联用力填写即可,勿一联一联填写。“用人单位名称”为重要信息,不正确影响报到证发放。不可出现各类简写形式,如“广东移动”、“工行广东省行”等均属于简写形式,须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严格一致。 “档案接收详细地址”必须填写完整到:省、市、县(区)、路。如有“档案接收单位的具体部门”(如:人事处、人力资源部、人事科等),应写在“档案接收单位名称”的后面,切勿填写在“档案接收详细地址”一栏。“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和“档案接收详细地址”中都不得填写收件人和邮政编码。因为毕业生档案是机要件,禁止个人接收,无须填写邮政编码,填写多余的信息将导致广东省机要局拒绝投递档案。“用人单位名称”和“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切勿将“用人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也一并填入“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和“档案接收详细地址”一栏。 明确用人单位“档案接收单位”是否具备人事档案接收权。若填写的“档案接收单位”是没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单位,档案承寄方通常不予投递档案,从而影响毕业生就业。一般来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人事档案接收权。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单位没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用人单位是上述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一般挂靠在人才市场。 “落户地址”:指的是毕业生就业后的户口去向,而不是指毕业生现在的户口地址。当初入学时户口转来中山大学,需详细、准确填写接收单位的落户地址;当初入学时户口未转至中山大学,则填“户口未转至中山大学”。“生源地”指毕业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即生源校对时所确认的。 错误的填写范例 错误的填写范例 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并如实填写;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相关申请后,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示;每周二受理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网站公示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诉,毕业生到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南、北、东校区)领取新就业协议书,珠海校区毕业生到南校区领取,领取时间为每周三、周四(节假日除外)。3.2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流程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3.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开具的接受证明。前往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一般均需要接收函。如前往深圳就业的非深圳生源,需抬头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前往北京、上海、天津就业的非当地生源,按相关规定需当地接收函或入户指标卡。大型国企的省级单位、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含高校等)的正式编制一般不需要接收函;如果协议书上盖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章,也不需要接收函。如果用人单位签好三方协议后未能及时提供接收函,则学生可先持签好的三方协议到学院审核鉴证,在用人单位提供接收函后再第一时间将接收函复印件交到学院。四、接收函 广州市接收函 深圳市接收函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接收函 佛山市接收函 凡属国家统分统招的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时从毕业院校领取报到证,并持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由当地的人事部门确认国家干部身份。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可办理干部调动手续,通过干部调动可把档案、人事关系、户口及随迁家属的户口调到全国各地,并办理社会劳动保险异地转移及工龄审核等手续。报到证遗失后,如在报到证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补办;过期则不予补办。五、报到证 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二者在人才管理的操作上还是分类管理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统一到一起。 本科生报到证 由于学生档案属于机要文件,对机要信封的填写要求较高。我校的毕业生档案历年都由广东省机要局承寄,如果地址不符合机要规范,档案很可能被退回学校,其结果是在毕业生入职、转正、定级和工资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六、关于档案和户口 国内升学,户口、档案等如何办理?国内升学的同学不办理就业手续,无报到证,但一定要于规定时间内在就业管理系统上填写清楚升学高校详细档案接收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国外(境外)留学,户口、档案等如何办理?国外(境外)留学的毕业生也应出具报到证,可申请派回生源地,也可自行挂靠留学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等,挂靠手续同签就业协议书一致。6.1境内外升学户口和档案的办理 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不签就业协议,该怎么办?如果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不与你签订就业协议,你可以选择:(1)申请回生源地,即报到证、档案派回生源地相关部门,户口迁回生源地户口所在地;(2)选择单位挂靠,但注意,该情况下一般你需要与挂靠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报到证根据就业协议和接收函进行派遣。已经与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但单位不解决档案户口,怎么办?(1)申请回生源地。(2)可请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单位不解决档案户口,同意你将档案户口挂靠在某某某单位(需要挂靠单位的具体名称)。有了该证明,可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领一份新的三方协议,与挂靠单位签约。6.2单位不接受档案户口 1.根据规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毕业生的就业应按定向生的就业政策对待,毕业后直接派往生源所在地区主管毕业生接收部门。2.民族生可以报考研究生。其“定向就业”的培养方式,在研究生培养阶段自动取消。民族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不能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3.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毕业生如需派往非生源省地区就业,需征得生源所在地区地级市以上主管毕业生接收部门的同意,并于5月底前开具《同意某同学异地就业的证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材料报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才允许改变就业去向。七、民族生就业政策 暂缓就业注意事项暂缓就业是一项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延长派遣期限的政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算起两年内,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户口仍留在学校集体户,党组织关系自行找单位挂靠。同时,在这两年的时间内,可以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暂缓就业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八、暂缓就业 (1)尚未落实用人单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希望继续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找工作的毕业生。(2)已落实用人单位,但尚未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如《就业协议书》已上交用人单位,但未返还的;或《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完成,但未拿到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的毕业生。尚未完成签约手续,且未在就业管理系统个人确认电子协议书的毕业生。(3)已在就业管理系统个人确认协议书但中心未确认或电子协议书备注为“欠函”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8.1暂缓就业办理范围 (4)在就业管理系统中未申请任何去向的毕业生,由就业中心统一直接派回生源地。此类毕业生如需要改派至单位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后方能提出申请。寒、暑假不接受改派申请。 8.2暂缓就业流程 暂缓就业协议书填写完整方能生效,有效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到期仍未取消暂缓就业的,将自动终止协议。届时,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回生源地的报到证、保卫处出具回生源地的户口迁移证、档案则转递回生源地人社局。毕业生须带齐资料方能取消暂缓就业。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离校前可在院学工办领取。有效的接收证明原件,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开具的接收证明。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不需要另开具“接收证明”。8.3取消暂缓就业流程 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肄业生没有报到证。但结业生或延期毕业同学取得毕业证后,须于三个月内(以毕业证上日期为准)到南校区(医学类同学在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如毕业时间超过三个月,又不办理相关派遣手续的,则不给予办理去用人单位派遣手续,毕业生户口、档案回生源地。结业生、延期毕业同学打印报到证须准备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已签定的协议书及有效的接收函复印件(具有一级人事权的单位不需要接收函)。申请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不需要接收函。九、关于结业或延期 1、国内升学办理手续流程国内升学的毕业生(含攻读双学位的毕业生),须按时到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其他毕业去向管理)登记升学信息。对于校内升学的毕业生,须在5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通过就业管理系统上报个人信息,除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除升学类型外,还应详细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十、毕业生其他去向管理 对于校外升学的毕业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就业管理系统上报个人信息,除填写升学类型及个人联系方式外,还应详细填写“学校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编”、“户口迁移地址”四个字段的信息。否则,学校不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户口迁往录取院校。十、毕业生其他去向管理 以上两类国内升学的本科毕业生,须于一定时间之前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2016年情况:http://www.gradjob.com.cn,点击“激活2016届账号”后凭个人信息(身份证、姓名、毕业院校等)激活账号、设置登录密码,在“学生服务”栏目登录后于“个人中心主页”下填写《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并于6月10日前将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各院系学工办,学校不再打印就业报到证。《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由各院系负责打印1份,毕业生签名后院系留存备查。2017届待定10.1国内升学办理手续流程 确定国外(境外)留学的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和档案发回生源地。选择回生源地的,应按时到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登记境外升学信息,学校将把档案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回生源地户口迁移卡,打印回生源地的报到证;此外,也可自行挂靠留学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等,挂靠手续同签定就业协议书一致。10.2国外(境外)留学办理手续流程 选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如选择人事代理方式保管个人档案户口,则应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方式实现就业派遣。如自主创业毕业生选择将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则登陆中山大学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在其他毕业去向管理模块下,点击“申请回生源地”。10.3自主创业毕业生手续办理 毕业生登陆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在其他毕业去向管理模块下,点击“申请回生源地”。详细填写个人联系信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回生源地类型,如选择“已在生源地落实用人单位”选项,则需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三个选项。10.4回生源地毕业生手续办理流程 为维护正常的毕业生就业秩序,营造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诚信的签约就业环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得变动。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签约的,必须报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后,方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具体流程: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毕业生解约申请表》;院系审核毕业生的解约申请是否合理,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就业指导中心解约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5月13日,每个星期三(节假日除外)接受相关申请;就业指导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开会讨论;十一、毕业生解约流程 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毕业生方可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完成上述手续后,带齐原接收单位解约函、新接收单位接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回原已签订的协议书一式四份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约手续,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手续的时间为每周三、周四)。单位主动提出解约,毕业生需提供单位主动辞退函、原已签订的协议书,于工作日到就业指导中心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可以受理的情况:(有机会,不是百分百)1.专业不对口;2.到生源地就业,到西部、基层就业;3.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4.用人单位提出解约。以下情况不予受理:1.已与用人单位签约,无故不报到的;2.相同行业、类似岗位性质之间解约。解约条件 毕业生开具报到证后原则上不得变动,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派遣(改派)的,须通过学校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后出具新的报到证。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毕业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改派:已经打印报到证进行派遣,需重新派遣解约:还未进行派遣十二、改派流程 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career.sysu.edu.cn/2.学院主页http://sdcs.sysu.edu.cn/3.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http://www.gradjob.com.cn/4.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http://career.sysu.edu.cn/guanlixit.html十三、几个必须关注的网站和系统 保持联络,关注学校、学院和班级通知,以免错过重要事项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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