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商办理财富管理业务推广之自律规范修正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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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推廣之自律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一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證券公會)為落實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推廣之規定並保障客戶權益,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頒布之「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十六點第二項規定,特訂定本自律規範。證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信託業務之廣告、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等,應另依信託業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一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證券公會)為落實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推廣之規定並保障客戶權益,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十三點第二項規定

2、,特訂定本自律規範。一、配合98年9月28日主管機關修正公佈之「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應注意事項)之條次調整,爰修改第一項有關本自律規範之法令依據。二、依據應注意事項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證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所為之行銷活動應遵循信託業相關法令,爰增訂第二項。第二條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推廣時,其財富管理業務人員應具備「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人員資格條件及訓練要點」第三條規定之資格,非財富管理業務專責部門之人員,不得以財富管理之名義或以理財人員名義執行業務,包括對民眾宣傳、解說特定金融商品相關訊息、誘導民眾填寫金融商品之申購單或以信託方

3、式接受客戶執行資產配置等。第二條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推廣時,其財富管理業務人員應具備「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人員資格條件及訓練要點」第三條規定之資格,非財富管理業務專責部門之人員,不得以財富管理之名義或以理財人員名義執行業務,包括對民眾宣傳、解說特定金融商品相關訊息或誘導民眾填寫金融商品之申購單等。配合應注意事項第二點有關財富管理業務範圍包含以信託方式接受客戶執行資產配置,爰調整本條文字。第三條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人員之薪資或獎酬制度應包括下列原則:一、考量其專業知識及第三條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人員之薪資或獎酬制度應包括下列原則:一、考量其專業知識及未修正9經驗能力之

4、水準,給予適當金額之底薪。二、不得僅考量事前因素,應衡平考量事前、事中及事後之因素,並依各證券商發展策略,訂定合理之薪資與獎酬配置。事前評量原則包括佣金多寡、客戶委託規劃資產之成長、客戶數之成長、教育訓練及證照取得之完整性(應遵循主管機關及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人員資格條件及訓練要點)等;事中事後評量原則包括稽核缺失、客訴紛爭及服務品質監測等。三、對各種金融商品之佣金,不得差異過大,避免造成誘引財富管理業務人員推介或銷售特定金融商品之行為。惟金融商品之佣金和其它金融商品差異過大時,應進一步衡量該金融商品於不同公司提供類似商品、或不同通路間之相同產品之佣金是否合理,若無不合理之情形,則此種金

5、融商品不受前述佣金不得差異過大之限制。四、注意財富管理業務經驗能力之水準,給予適當金額之底薪。二、不得僅考量事前因素,應衡平考量事前、事中及事後之因素,並依各證券商發展策略,訂定合理之薪資與獎酬配置。事前評量原則包括佣金多寡、客戶委託規劃資產之成長、客戶數之成長、教育訓練及證照取得之完整性(應遵循主管機關及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人員資格條件及訓練要點)等;事中事後評量原則包括稽核缺失、客訴紛爭及服務品質監測等。三、對各種金融商品之佣金,不得差異過大,避免造成誘引財富管理業務人員推介或銷售特定金融商品之行為。惟金融商品之佣金和其它金融商品差異過大時,應進一步衡量該金融商品於不同公司提供類似商

6、品、或不同通路間之相同產品之佣金是否合理,若無不合理之情形,9人員是否有勸誘客戶於短期間內,以多次贖回、再申購金融商品之方式不當賺取佣金之情事。則此種金融商品不受前述佣金不得差異過大之限制。四、注意財富管理業務人員是否有勸誘客戶於短期間內,以多次贖回、再申購金融商品之方式不當賺取佣金之情事。第四條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推廣時,宜採下列加強內部控制及稽核措施,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讓客戶充分了解商品性質與可能面臨之風險:一、推廣前:(一)證券商應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以確保作業流程及相關書件資料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審核之。(二)證券商應教育財富管理業務人員,善盡充分告知投資風險內容之職責及

7、洗錢之防範,尤其應加強銷售結構型金融商品的相關訓練課程,並列入財富管理部門法令遵循自評項目,以強化對本項規定之認知。(三)證券商應訂定瞭解客戶評估作業程序及建立交易控管機制,並第四條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推廣時,宜採下列加強內部控制及稽核措施,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讓客戶充分了解商品性質與可能面臨之風險:一、推廣前:(一)證券商應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以確保作業流程及相關書件資料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審核之。(二)證券商應教育財富管理業務人員,善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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