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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4
《外国法制史 英国宪法历史沿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英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英国的法律思想文化源远流长,具有悠久的历史。恩格斯曾指出:“英国宪法是历史地发展起来的。”英国著名先法学家布莱斯也曾说过:“英国宪法是任何作者也做不出透彻说明的一组只会的产物,它所具备的性质是它在几个世纪中逐渐浸染而成的。”这些论断精辟的概括了英国宪法的产生过程,英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和民族风格,早就了英国宪法特殊的内容和形式,但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就是从这样一些宪法性文件开始的。一.英国宪法的形成1.1215年的《大宪章》自诺曼王朝(HouseofNormandy)以来,中央集权逐
2、步加强,王权日益巩固,但同时也加深了国王同封建贵族的矛盾。13世纪初,英约翰国王肆意践踏封建法则的残暴统治引发了一场反抗他的大规模的武装斗争,贵族集团是这场斗争的发起者和领导者。在武力的胁迫下,走投无路的约翰最后于1215年6月15日签署了贵族们早已拟好的《大宪章》。《大宪章》由一个序言和63个条款构成。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如规定全体自由民享有自由权;伦敦及其他各城市享有自治权;国王征税必须同贵族会议商量并听取民众的意见;非经同级贵族依法审判,任何自由民不受拘捕、监禁、没收财
3、产、剥夺公权、放逐、伤害搜查和逮捕等;不得强迫骑士和其他拥有土地者服额外的兵役;由25名贵族组成一个委员会,监督大宪章的执行;国王如有违反,可对其采取剥夺土地没收财产等手段予以制裁,甚至还有一条申明,如果国王违反规定,封建主有以武力进行反抗的权利。后来虽经多次修改,但它的一些基本原则却被保留下来。诚然,《大宪章》是一个英国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争斗的产物,是一个封建性的政治文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王的让步也是暂时的,因此它当时发挥的实际效力也可想而知。但是,它的影响却是巨大和深远的。它体现了一种难能可
4、贵的原则精神,那就是“王权有限,法律至上”和保护公民权利。这是在黑暗的中世纪人们试图用法律的形式限制王权的第一次尝试;它对英国以后的政治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成为后来英国资产阶级对抗王权,反对专制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为日后英国政治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来被掌权的资产阶级确认为英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被视为英国宪法起源的标志。2.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查理一世上台以后,滥用监禁和征税的权力,强制推行借债政策,因而导致国内关系紧张。1628年3月,查理一世为解决财政问题召开议会。在
5、会议上,查理一世为获取35万英镑款项的批准,接受了议员们提出的《权利请愿书》。《权利请愿书》全文共有8条,列数了国王滥用权力的行为;重申了过去限制国王征税权利的法律;强调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行征税和借债;重申了《大宪章》中有关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内容,规定非经同级贵族的依法审判,任何人不得被逮捕、监禁、流放和剥夺财产及受到其他损害;规定海陆军队不得驻扎居民住宅,不得根据戒严令任意逮捕自由人等等。《权利请愿书》是议会争取自由和权利的胜利果实。但查理接受《权利请愿书》只是权宜之计,并无意真正执行它
6、,当议会批准补助金后,查理一世对议会抗议他征收吨税和磅税恼羞成怒,遂下令解散议会,自由英国进入无国会的专制统治时期,《权利请愿书》也被抛弃。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议会对《权利请愿书》重新解释,赋予其新的内涵,并把它认定为英国宪法的渊源之一。3.1641年的《三年法案》1629年,查理一世解散国会后,开始了长达11年的“无国会”专制统治时期。查理的专制统治激化了社会的矛盾,有着长期议会传统的英国人民,无法接受这种无制约的残酷统治。1638年苏格兰人民起义迫使查理重新召开议会,解决严重的财政危机。于16
7、40年11月3日召开的议会存在13年之久,被称为长期国会。长期国会开幕伊始就对王权展开了积极的批判和进攻。斗争的一项重要成果就是于1641年5月通过了《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届议会,每届议会开幕后50天内,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强行解散议会或休会;同时还规定了议长的选举等问题。1694年,光荣革命后,议会为加强权力,限制王权,又通过了一项《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届议会,每届议会的最长任期不超过三年。英国议会分别在革命前后制定通过同一部法案,目的就是要限制、削弱国王特权,禁止国王随意
8、召开或解散议会,确保议会的权利不受侵犯。它为“议会至上原则”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4.1653年的《施政条例》内战胜利后,议会废除了君主制,和上院同时宣布英国为一院制共和国。但共和国从成立之初就有名无实,始终处于在内战中发迹的克伦威尔的肱股之中,1653年底克伦威尔在军官集团的导演下就任护国主,同时颁布《施政条例》。条例规定:英格兰、爱尔兰、苏格兰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国家政府由一院制议会、护国主和国务会议组成;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掌管立法权;行政权属于护国主和国务会议,护国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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