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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S5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53/007—2015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2015-08-27发布2016-02-27实施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53/007—2015前言本标准代替DB53/T92—2008《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的修订。本标准与DB53/T92—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原料要求;——取消了质量等级的分级;——理化指标中增加了乙酸乙酯的要求;——取消了散装酒的有关规定。标准条文中表述为“宜”的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53/T092—2001、DB53/T92—2008。
2、2DB53/007—2015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以粮谷为主要原料,采用小曲为糖化发酵剂,经传统固态糖化、小容量容器固态发酵,蒸馏、储存、勾兑、包装而成的,不使用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的白酒。3.2 小容量容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净容量≤60L的容器。4 产品分类4.1 高度酒:酒精度为40%vol~69%vo
3、l。4.2 低度酒:酒精度为25%vol~39%vol。5 技术要求5.1 原辅料要求5.1.1 粮谷:应符合GB2715的规定。5.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1.3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2DB53/007—2015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高度酒低度酒色泽和外观a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GB/T10345香气醇香清雅、纯正。清香淡雅、纯正。口味酒体醇和谐调,爽净,回味怡畅、甘冽。酒体柔和谐调,爽净,回味怡畅。风格具有本产品特有的风格。a当酒液温度低于10℃
4、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1.1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高度酒低度酒酒精度a/(%vol)40~6925~39GB/T10345总酸(以乙酸计)/(g/L)≥0.400.2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60.4固形物/(g/L)≤0.50.7乙酸乙酯/(g/L)≥0.30.2甲醇b/(g/L)≤0.6GB/T5009.48氰化物b(以HCN计)/(mg/L)≤6.0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1.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1.
5、3 食品加工助剂食品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1.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1的规定。2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 产品标志应符合GB7718、GB2757的规定。2.2 香型标识:宜标识为小曲清香型或云南清香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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