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死刑政策之改革及路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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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死刑政策之改革及路径对策:死刑是一种从古代就存在的刑罚种类,随着人权观念的提出以及报复心理的转变,有不少学者提出废除死刑。在我国,随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提出,死刑存废之争又再度受到关注。根据的相关刑法规定,可以了解到虽然我国刑罚体系设置完备,但在司法过程中并不能贯彻落实立法规定,从而出现违背死刑政策的实践。通过从各方面分析“严格限制死刑”以及“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针对其相应的不足,结合未来的国情,从而提出了我国死刑政策的改革及路径对策。  关键词:刑罚死刑改革合理化  简介:陈景锋,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侦查二科副科长

2、。  :D924:A:1009-0592(2011)10-066-02  我国从目前的政治、经济实际出发,在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坚持少杀、慎杀。普遍认为我国长期以来的死刑政策主要包括:保留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对少数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重视适用死刑等内容,此为传统的死刑政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传统死刑政策必定有所改变,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代表限制死刑适用“少杀、慎杀”仍然要讲,但问题是站在什么立场上讲,是站在肯定死刑的立场上,还是站在废除死刑的立场上,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两种场合下的“少

3、杀、慎杀”同样都能体现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但逻辑起点和前进道路不同将会导致不同的局面。今后的死刑政策应当在借鉴传统政策合理内容的基础上,本着人道、法治的精神形成理性的定位。  一、刑罚结构合理化  我国在刑罚设置中对于有期徒刑,刑法规定最高15年,数罪并罚也只有20年,在考虑自首、立功等状况后,犯人可能只需要服刑10年甚至更少就可以释放。而无期徒刑虽然名义上是无期,但如果也考虑自首、立功等状况,无期徒刑也可能在服刑数年后被释放。  刑法中规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我国目前在刑罚中的设置上,明显有刑种之间的衔接缺

4、陷。上面已经叙述了主刑是按照其各自的严厉程度由轻到重依次排列的,在五种刑罚中,死刑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作为最重的刑罚。然而国际潮流主张废除死刑,那么如果我国贸然完全废除了死刑,在该刑罚种类中最重的刑种就变成了无期徒刑。众所周知,在部分废除死刑的国家中最重的刑罚是终身监禁,虽然名为终身监禁,但存在这减刑、假释或者赦免,使得终身名不符实。在这些废除了死刑的国家中,也存在因为人权等问题而要求废除其最重刑罚——终身监禁。在我国,终身监禁就类似于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同样因为存在减刑、假释或者赦免使得无期为有期。现在有学者认为死刑是最重刑罚,没有尊

5、重犯罪分子的人权而提出废除死刑,那么当废除死刑后,无期徒刑成为了最重刑罚,又有谁可以肯定没有人提出废除无期徒刑呢?  作为刑罚,其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从而对世人有警醒的作用。根据当今国情,我国也不可能立即废除死刑,这也违背死刑政策。对于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和数罪并罚刑期应该适当有所提高,加强惩罚力度。而无期徒刑则应该分为绝对无期徒刑和一般无期徒刑。绝对无期徒,顾名思义是绝对不适用减刑,假释或者赦免的,除了该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被推翻这一情况外,凡适用该刑种的犯人将一辈子被关押在监狱;而一般无期徒刑就是像我国现行的无期徒刑一样,适用减刑

6、、假释等,可以把刑期缩短。这样的设置更有利于国从存置死刑到废除死刑的过渡,而且绝对无期徒刑在长久的推行下,更容易让人接受,也可以产生威慑作用。  二、减刑、假释制度扩大化  减刑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的具体运行,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的具体体现,但我国的减刑制度有其本身的弊端,我国的减刑具有不可逆行,一旦减刑即不可撤销,因而减刑之功能受到一定削弱。假释制度是一种典型的非监禁化措施。我国实行的是减刑为主,假释为辅的刑罚制度。  在相关研究指出,我国的减刑刑满释放人员比假释人员的重新违法、重新犯罪率高,大多数是累犯、再犯曾

7、经是减刑刑满释放人员,这说明减刑刑满释放人员的整体矫正质量不如假释人员。减刑是监管机关对犯罪分子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而作出的,正因为是监管机关根据犯罪分子的外在表现,再结合主观因素而作出,圣人也会有犯错误的时候,监管人员也有作出错误决定的时候,不少犯罪分子深知道有良好表现可以获得减刑,然而即使因为减刑而提前被释放,但因为在他们服刑的时候,思想认识错误,刑罚的教育功能不能起到作用,导致部分犯罪分子再犯罪。但假释分子与减刑释放的人不一样,当假释分子在假释期间再犯罪,则立即被再次送进监狱。假释制度比减刑制度更能体现刑罚的教育功能,有利于犯罪分子的

8、改造。因此重构减刑、假释制度,扩大减刑、假释的适用,更能改革死刑政策。  三、死刑复核程序透明化  时至今日,随着人类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死刑已逐渐被一些国家和地区废除和限制适用。我国作为世界上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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