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

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

ID:20392918

大小:71.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12

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_第1页
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_第2页
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_第3页
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_第4页
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摘要】新刑事诉讼法建立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对于规范审判阶段逮捕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核心在于对社会危险性要件的审查,其实体规则应当遵行避免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不必要损害、不妨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对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实行差别和动态评价等原则,程序设置上应当避免不当影响审判活动和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审判阶段;实体规则;程序设置;论文代写【写作年份】2012年【正文】  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法院在审判阶段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但在理论研究中,对逮捕的关注更多地集中在审前阶

2、段,对审判阶段适用逮捕的关注并不多。实践中,逮捕在审判阶段的适用日渐频繁,法院决定逮捕的人数逐年增多。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新设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对被羁押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继续进行审查的职责,但检察机关如何履行这一职责仍有待研究。本文将通过对法院决定逮捕情况的实证分析,探讨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设计,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逮捕的运用,全面贯彻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  一、法院决定逮捕的实证分析  2007年至2011年五年间,北京部分法院在审判阶段共对1441名被告人决定逮捕。从年度由远至近排列,逮捕人数依次为183人、3

3、46人、243人、214人和298人。总体而言,法院决定逮捕的人数呈现上升态势,较之于2007年,2011年上升幅度达到了62.8%。尽管相对于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的人数而言,法院决定逮捕的人数并不多,但法院决定逮捕人数的增加是在公诉案件数量变化不大甚至有所下降的背景下出现的,[1]这就非常有必要对法院决定逮捕人数增加的原因及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  (一)法院决定逮捕情况概述  1.案由分布  从判决确定的罪名来看,共涉及107个罪名,除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刑法》分则其他几章规定的罪名均有涉及。其中,排名前十的罪名或类罪依次为故意伤害罪379人,盗窃罪162人,

4、寻衅滋事罪161人,交通肇事罪97人,贩卖、运输毒品罪59人,诈骗罪58人,贪污、贿赂类犯罪41人,强奸罪39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类犯罪37人,抢劫罪37人。这十类犯罪占到总数的63.6%。除以上罪名外,还涉及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盗窃弹药、放火、破坏电力设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帮助毁灭证据、包庇、妨害作证等妨害司法类犯罪。  2.判决结果  从案件处理结果来看,除1人被判处管制、54人被适用缓刑以外,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监禁刑。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较轻刑罚以及适用非监禁刑的共计757人,占总数的52.5%;其中,判处拘役1

5、12人,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176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31人,占总数的9.1%;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9人,判处无期徒刑的7人。这就意味着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中,每11人中有1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每25人中有1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决定逮捕的时间  从法院决定逮捕的时间来看,主要分为四种情况:(1)开庭前决定逮捕,目的是为了保障庭审活动及后续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2)审理过程中决定逮捕。开庭后经进一步审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较重刑罚,不宜适用缓刑且有羁押必要的,或者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特别事由消失的,对被告人决定逮捕。(3)宣判前或宣

6、判当天决定逮捕。这主要是针对一审被判处监禁刑的被告人,为防止其在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前脱逃而采取的防范措施。(4)适时决定逮捕。对于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在不宜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时决定逮捕。  4.决定逮捕的原因  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被告人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不同,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可分为逮捕前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和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逮捕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类情形:(1)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者取保候审原因消失。具体包括:取保候审期间脱逃、法院传讯时不到案;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因正在哺乳期或因患疾病、自

7、伤被取保候审,法院审理期间哺乳期已满或身体恢复不影响收押。(2)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附带民事案件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财产犯罪案件中,审判阶段被告人不能或不愿对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行赔偿,被害人或其家属不予谅解或坚决要求逮捕被告人并判处重刑。(3)依法不能适用缓刑,宣判后收押。具体包括: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被告人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告人构成累犯,或者经审查发现被告人系毒品犯罪的再犯;被告人在审前阶段认罪悔罪,但在庭审过程中拒不认罪或者避重就轻,认罪悔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