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与县万名农民下山转移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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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和县万名农民下山转移工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万名农民下山转移规划,加快农民下山转移步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共享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县困难群众下山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下山转移领导小组),主管“万名农民下山转移工程”建设,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下山转移办),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并指导乡(镇)困难群众下山转移工作。具体项目的实施实行业主负责制。第三条 总体原则和思路: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加大梯度转移力度,优化梯度转移政策,积极引导居住在库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高山和深山农民向县城

2、、建制镇、公路沿线的行政村转移,加快整村搬迁步伐,逐步减少小规模自然村,鼓励农民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第四条总体目标:2008—2012年全县实现困难群众下山转移2400户,8100人。第五条 万名农民下山转移工程列入县委、县政府对有关乡(镇)和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第二章下山转移对象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本县辖区内下山转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库区内发展条件差的自然村农户;2、有地质灾害隐患、急需搬迁的自然村农户;73、交通条件差,缺乏发展潜力的自然村(不通康庄路、生产条件差、生活用水困难;重点是20户以下居住分散的自

3、然村)农户;4、列入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自然村农户;5、列入建设用地复垦规划并开始实施整村搬迁的自然村农户;6、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涉及的自然村农户;7、省、市政府另有规定的自然村农户。第一章下山转移对象的申报和审批第七条自愿搬迁的下山转移对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户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村、乡(镇)初审后报县下山转移办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下山转移领导小组审批。第二章下山转移对象安置方式第八条 下山转移对象采取资金直补方式安置,即下山转移对象在县城、建制镇、已通公路的行政村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或合法转让土地自建房由政府给予资金补助。

4、第三章下山转移安置区用地的落实第九条下山转移安置小区(点)选址,在符合县城总体规划、乡(镇)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农户自行选定,县、乡(镇)、村帮助落实。下山转移安置小区(点)或零星安置户的建设用地的落实及购买农村房屋的土地证的取得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71、由政府统一征用划拨取得;2、与迁入地所在村委、户主充分协商并征得同意的基础上,将户口迁移到建设用地所在村,由所在村给予安排;3、在双方村委、户主充分协商自愿的基础上与建设用地所在村经济合作组织置换宅基地、耕地。第六章整村搬迁和旧宅拆除第十条鼓励小规模自然村和行政村进行整体搬

5、迁。属于整村搬迁的,下山转移对象新居建成或购买住房后,原居住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必须拆除;不属于整村搬迁但已经享受下山转移政策且已经转移了的农户,原则上要将原居住房屋自行拆除;联户房暂时不能拆除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注销后转为村集体所有,并与村委签订旧宅拆除协议,待条件成熟后予以无条件拆除。对已享受过下山转移补助政策、签订过原居住房拆除承诺书而拒绝拆除的,由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且该拆除户不得享受房屋拆除政策补贴。第十一条 原居住房拆除后,宅基地由当地乡(镇)、村组织复垦。原居住地村委会应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复垦申

6、请,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立项,乡(镇)政府负责,村委会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凭国土局出具的验收证明给予下山转移资金补助。复垦后新增耕地所有权归所在村集体所有,同等条件下规模经营农户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第十二条 下山转移对象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下,享有原所在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土地、林地承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执行,不受下山转移而改变,鼓励其依法流转。第七章下山转移扶持政策7第十三条 下山转移对象购买住房或自建房的,必须是在册(公安户籍证明)人口2人以上(含2人)的农户,购房(

7、自建房)面积补助标准限定2人户50㎡、3人户70㎡、4人户90㎡、5人户以上120㎡。第十四条 经济补助政策:1、下山转移对象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农户在按规定每户享受房屋建筑面积的标准内购买商品房的,给予600元/㎡的价差补贴;购买二手房的,给予400元/㎡的价差补贴。整村搬迁的农户购买商品房的,给予800元/㎡的价差补贴;购买二手房的,给予600元/㎡的价差补贴。紧石库区后靠移民、地质灾害隐患点(A、B类)下山转移农户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在此基础上再给予100元/㎡的价差补贴。2、下

8、山转移对象在本县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合法购买土地自建房或购买二手房(有土地证,有集体土地证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必须出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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