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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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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为切实贯彻新修订的《会计法》,进一步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充分发挥高校事业经费的使用效益,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现就报账手续规定如不:1.报支程序根据XX市财政局“通财教[2002]49号”文件的要求,财务支出审批实行“联签制”,步骤如下:(1)财务初审。财务处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内容的合法性、形式的完整性、计算的准确性及用款的合理性。初审人员对于符合要求的,注明“已核”并签章;不符要求的不予签章。(2)领导批示。审批经费的学校领导、系部领导在单裾上明确表示审批意见,同时注明
2、经费列支渠道。审批权限按“通职大[2⑻0]4号,学校支出审批制度”的要求进行。(3)财务报支。财务人员对审批手续齐全且符合内部财务规定的款项予以报支或付款。2.关于原始凭证(1)财务一切收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的票据监制章,否则,财务处不予受理。(2)原始凭证的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明确,如实填写“接收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相关内容,不讨含糊,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有金额错误的,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3、;原始凭证有其它错误的,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公章。(3)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除车船票外没有公章的原始凭证无效。(4)取得的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签名;购买实物的应有验收人签名,需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应到设备管理或其他资产管理部门填具验收单;单笔业务金额超过1万元的,还需证明人签名。另外,为了符合档案装订的要求,所有签字不得签在票据的左上方。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单据,财务处退回经办人补办手续。3.差旅费的报销(1)差旅费的报销以《xx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
4、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为执行标准。考虑到该标准为1996年制定、与现行物价有一定差距,本校教工出差,如实在无法按照规定标准住宿,由学校另行补助住宿标准每天20元,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2)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处核算并由会计签章后方可审批。(3)差旅费报销单必须有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经学校补助后的超标准住宿费部分由出差人负担。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的,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补贴,并且岀租车票须由分管校长审批。4.借款与结账(1)借款按照“合理使用,及时结账,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
5、处理。(2)借款时必须分清资金使用渠道,坚持专款专用,明确经费的归属部门。(3)借款时由经办人填写一式三联的“付款申请单”,所列项目应填写清楚,借款后减少该部门经费指标。(4)借款人所借款项应及时结账。差旅费预借款应在出差回来后一个月內结账;读研、基建等预付款因结账周期较长可跨年度结账;除以上两项之外的借款最长不超过6个月结账。节假日和寒暑假顺延,逾期不结账的暂停该部门的经费使用。(5)借款的经办人必须是本校在册职工。非本校人员借款财务处不予受理。5.报销的其他规定(1)现金的报销超过300元应先行预约。
6、(2)现金的报销应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支付范围》的规定。(3)购货超过1000元以上的应转账支付,不得现金支付。以上规定A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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