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条例-书

质量管理条例-书

ID:19847058

大小:34.4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10-06

质量管理条例-书_第1页
质量管理条例-书_第2页
质量管理条例-书_第3页
质量管理条例-书_第4页
质量管理条例-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质量管理条例-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14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五节 保修使用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

2、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施工图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设工程

3、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承担质量责任。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园林绿化、文物、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文物、人民防空等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水务、公安消防、质监、环保、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和人员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可以提供咨询、培训、信息、技术等服务,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向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

4、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  第六条本市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认证、检测、咨询、培训、保险、担保、信用评价等服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责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  第九条 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负责。勘察单位

5、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签署齐全。  第十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绿色施工。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条件,并对承担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

6、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鉴定活动,并对检测、鉴定数据和检测、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工程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六条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按照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

7、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结构性材料、重要功能性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合格后,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供应单位名称、材料技术指标、采购单位和采购数量等信息。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对配合比进行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质量进行验收。  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

8、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