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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防范边永前南京医学会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1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12月26日2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共十二章92条,其中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共十一个条款,有实际意义的十条,十一条中涉及到知情同意的有二条,涉及到病历管理的有三条。其中对赔偿原则、医方需履
2、行的义务、病历管理、复制原则以及不得过度检查等方面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这十一个条规定相互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有不尽人意之处,但是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不矛盾,是相关法律的延伸及深化。我们应当将其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联系起来看,正确理解。3侵权责任法01年6月29日上午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实施《侵权责任法》电话电视会议,医管司张宗久司长主持会议,马晓伟副部长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充分认识到《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意义,特别是第七章,从医疗实际出发作出了明确的规
3、定,并从立法理念、规范医疗行为、归责原则、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4侵权责任法马晓伟部长分析了当前医疗形势,要求加强诊疗规范、指南的学习;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落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创建平安医院;加强与媒体的监督与沟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侵权责任法》要紧密联系起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统一思想,加强《侵权责任法》的学习正确理解。提出七点要求:5侵权责任法1、认真组织学习《侵权责任法》;2、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落实医院管理的核心制度;3、加快公立医院的改革,提
4、高医院的医疗水平;4、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落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5、加快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医疗纠纷)制度;6、确实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7、创建平安医院,建立健全医疗事故防范体系。6侵权责任法本文结合《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江苏省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浅谈如何应对即将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十一条规定。7侵权责任法本文提纲一、明确了三种情形过错原
5、则二、明确了四个方面赔偿原则三、明确了三种情形不予赔偿的原则四、明确了医方需履行的告知义务五、明确了紧急情况下医方需履行救治义务六、明确了病历管理、复制原则七、明确医方保密义务八、明确了医方不得过度检查九、再次重申了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8侵权责任法一、明确了三种情形过错原则:第58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9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
6、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类型,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的首要问题,就是确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医疗损害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核心是没有医疗过失医疗机构就没有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侵权责任构成是四个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总体上,四个要件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人承担,即“谁主张,谁举证”。10侵权责任法有专家学者(301医院法律处张宝珠主任)将医疗损害责任分为:违反告知义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归责原则适用有条件的过错推定原则;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归责原则适用
7、无过错责任原则。11侵权责任法所谓过错:过错的基本形式是故意和过失。比较各国的司法实践,大多数国家均采取客观标准来认定行为人的过失,即把行为人的行为与一个虚拟的标准的行为进行比较,进而认定行为人有无过失。也就是说,若一个标准置身于行为人当时的环境中,不会象本行为人那样行为,则本行为人就存在过失。可见,客观标准在认定过失方面的合理性取决于这一标准本身的合理性。(胡晓翔)12侵权责任法“过失”的定义:《辞海》解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
8、,以致发生了危害后果的,叫过失。因而构成犯罪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13侵权责任法《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因疏忽而犯的错误。“医疗过失行为”即: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正常医疗行为除外如:手术、有创检查治疗、合理的药物治疗)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主观上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是未采取防范措施,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不良后果。14侵权责任法推定过错原则,应严格设定前提,《侵权责任法》设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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