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媒体下律师的言论表达界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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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新媒体下律师的言论表达界限分析【摘要】在网络新媒体下,律师通过网络虚拟社区或博客等方式,传播案件事实、审判过程和个人观点,使案件冲突社会化。律师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权力,但又不能用对媒体的要求来规范律师的言论表达。我国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范,一定程度上为律师的言论自由设定了界限。此外,从司法独立以及构建法律职业共同的角度,律师通过网络的言论表达,也应当有所克制,不宜过度炒作与情绪化。【关键词】律师;网络;言论自由;限制近些年来,大量的司法案件,如药家鑫案、李昌奎案、贵阳黎庆洪涉黑案等,持续不断地受到新闻舆论的关注,成为社会公共

2、事件,也引发了学界对新闻监督与司法独立关系的思考。多数学者认同媒体应当对司法进行必要的监督,但也担心新闻监督演变为“媒体审判”,[1]干扰司法独立,影响司法公正,提出应当加强媒体监督司法的自律,进行必要的立法。[2]最高法院也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对人民法院接受新闻监督的相关行为进行了适度规范。在众多司法热点案件的新闻喧嚣中,律师作为一个重要角色深度参与其中,但其行为的规范性问题却相对受到忽视。律师通过网络传播案件事实与发表观点,一方面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权利,但另一方面,律师是特殊身份的法律执业者,受到特殊的职

3、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其行为界限应与普通网民有较大差异,本文就此探讨律师通过网络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界限。一、网络新媒体下律师的言论表达在传统媒体如报纸、电台、电视中,律师可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就案件发表评论等方式参与到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中,但在此种方式下,律师的表达方式、表达内容都受到媒体的制约,媒体在其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律师只是作为辅助人被动地参与其中,无法掌控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然而,在网络时代,律师获得了空前的表达自由与权力,其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公共网络社区这个无限开放的空间和博客等方式,将案件事实及观点公之于众,引发公众围观;二是通过制造网络热点引

4、发传统媒体的关注,从而推波助澜制造媒体狂欢。律师的网络言论表达,既可能基于当事人的委托,也可能基于律师独立的诉求和目的。归纳近些年来律师参与的众多新闻热点案件,其言论表达方式和表达动机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确有不公,律师通过曝光司法机关的违法或不规范行为,获取公众支持,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获取案件的公正处理。二是基于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或者为了获得围观者支持,事先将案件事实、诉讼过程公之于众,以求在一个相对公开的场阈内公正地解决问题。三是部分律师为了获得超越正常范围的诉讼利益歪曲事实,或者利用某些社会心理制造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舆

5、论,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比如,有律师在某刑事案件中作为受害人家属的代理人,利用网络中部分民众“仇富”、“仇官”的心态,大势营造犯罪嫌疑人是“富二代”、“官二代”的舆论,甚至雇佣网络“水军”造势,以致媒体群情激奋,一片“喊杀”之声,给司法机关造成极大压力。事后调查情况来看,该犯罪嫌疑人并非“富二代”、“官二代”。四是纯粹的个人炒作。鉴于律师的名气对律师业务有较大影响,部分律师希望通过案件特别是典型热点案件来提高自身知名度。网络提供了这样的平台,一定情况下,律师为了博取“眼球”,会夸大事实或;取案件部分事实,满足社会猎奇心理,获取社会关注,当然,律师在网

6、络媒体的言论表达,可能并非一开始就有某种单纯的目的或动机,随着事态发展,律师的表达方式和表达动机可能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二、律师网络言论表达的动因分析如何看待律师借助网络媒体的这种表达?谢茨施耐德(E.E.Schattschneider)的“冲突理论”值得借鉴。谢茨施耐德认为,现代政治社会利益多元化的结构导致冲突成为现实生活的基本模式。而在当代条件下,社会冲突本身所具有的扩散性特征与社会自由的发展呈正比例关系。或者说,社会冲突的这种扩散性的速度和范围是随着信息传播和主体行为的自由发展而发展的。而各种社会冲突在主体结构上又必然包含着两部分,即直接参与者

7、和被吸引到“现场”的旁观者。正是因为众多旁观者的存在,并由于个体利益和价值取向的需求而介入冲突,才使冲突中代表着某种价值原则的力量格局成为变数。而旁观者介入冲突的程度与冲突的扩散性直接相关,从而也与信息传播和行为的自由度相关。对冲突的直接参与者来说,优势的一方因为拥有左右事件的优势力量,总是试图将冲突保持在公共权威的规约之外,也就是“冲突的私域化”,不希望更多的因素介入冲突;而弱势的一方因为在现状中处于不利地位,则竭力希望诉诸公共权威,使更多的因素介入到冲突中,扩大冲突的范围,即引发“冲突的社会化”。因此,社会冲突在现实性上又可进一步被概括为“冲突的

8、私域化”与“冲突的社会化”之间的力量博弈。[3]其实,简单说,这就好比大个子与小个子打架,大个子总是倾向于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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