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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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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背景和目的:为落实近期国家的住房政策,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满足东莞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发展需求,调整住房结构和稳定住房价格,明确住房开发建设的控制标准,促进住宅产业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划。第二条规划依据:本规划以《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东莞市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5-2010)》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东莞市实际,编制本规划。第三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东莞市主城区(包括中心城区、同沙水库生态区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的范围,总面积319平方公里。第四条规划期
2、限:本项目的规划期限与东莞市近期建设规划、东莞市“十一五”规划基本保持一致,为2006年度–2010年度。第五条规划原则:114政策导向原则。以国家关于住房建设的政策条例为导向,结合东莞市住宅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和实施策略。2和谐公平原则。促进城市资源的合理分配,兼顾各社会阶层的住房需求,实现城市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统一。3综合效益原则。规划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4可操作性原则。尊重东莞的现状和特点,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注重加强本次规划对政府管理的指导作用,做到规划与市场、控制与开发相结合,促进住宅建设的良性发展。第六条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
3、纸、说明书三部分。文本和图纸共同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规划为东莞市住房建设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东莞市主城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均须符合本规划;凡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应与本规划协调。第二章住房发展目标第八条住房现状:东莞市主城区现状总人口12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5.8万人,常住外来人口84.2万人。现状住房总建筑面积2400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第九条新增住房建设总量:“十一五”期间主城区规划总人口规模为16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814万人,常住外来人口114万人。规划期末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的目标,同时考虑外
4、来流动人口购房需求,需新增住房建设总量1800万平方米,其中旧城改造300万平方米,新建住房1500万平方米。第十条居住用地规模:新建居住用地12.9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居住用地11平方公里,旧城改造1.9平方公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面积为9平方公里,占新建居住总用地面积的70%,高档住房用地面积3.9平方公里,占新建居住总用地面积的30%。第十一条政策性住房:规划政策性住房解决5%的中低收入户籍人口家庭的居住困难。1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居住用地0.3平方公里,全部为旧城改造用地,解决4%中低收入户籍人口家庭的居住问题,即1
5、.9万人6000户,户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户。2廉租房总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以利用旧房为主不用独立占地。安置1%的“双困”户籍人口家庭,即0.48万人2000户,户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户。3针对外来常住人口中居住困难的家庭,政府给予适度的政策优惠,鼓励社会共建公共租赁住房、员工村等予以安置。第十二条一般商品房:包括普通商品房和高档商品房。141普通商品房(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200万平方米,占地8.7平方公里,居住42.6万人13.3万户,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户。2高档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为540万平方米,占地3.9平方公里,居住14.4万人4.
6、5万户,户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户。第三章居住用地规划第十三条居住空间发展策略:以成熟社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提升城市生活品质。1通过公共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供应和公共政策引导,促进新城区集中成片开发和成熟社区建设。2以提升环境,完善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目标,引导旧城成片改造,避免“沿街剥皮”和“见缝插针”的改造方式。第十四条居住用地规划结构:“十一五”期间东莞市主城区居住用地规划结构调整为“二带、二区、三片、多点”的模式。1二带:轻轨沿线居住带和东莞水道沿岸居住带,前者是落实近期规划的“一带”14概念,后者打造东莞水道两岸的居住生活用地。2二区:即近
7、期规划中提出的中央生活区和松山湖商务居住区。3三片:即胜和-亨美片、立新-火炼树片、水蛇涌片旧村改造的地区。4多点:包括近期规划中的“员工村”和开发条件业已成熟、存量土地比较集中的地区。第十五条居住用地布局:1分区布局:本着“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总体原则,本次规划的居住用地中,万江区为172公顷,莞城区为161公顷,东城区为300公顷,南城区为237公顷,松山湖科技园区为420公顷。2经济适用住房:共4处32公顷,其中万江区、莞城区、东城区、南城区各8公顷,均位于户籍人口中低收入阶层工作、居住密集的老城区,并靠近西部工业带和东部工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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