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入户盗窃”的三个问题

论“入户盗窃”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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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入户盗窃”的三个问题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作为盗窃罪的基本罪状予以规定,“入户盗窃”的“着手”的认定也随之改变,行为人只要实施入户行为即可认定为“入户盗窃”的“着手”。与此相关联,“入户盗窃”具有两种未遂形态,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入户盗窃”的两种未遂形态应区别对待。此外,“入户盗窃”中,“入户”与“盗窃”的关系对于“入户盗窃”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入户”与“盗窃”不仅具有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还应发生在同一空间内。关键词入户盗窃着手未遂作者简介:陈忠博,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浙江省乔司监狱检察室副主任,研究方向:刑事法。中图分类

2、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262-02一、“入户盗窃”的“着手”认定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中的“的,”是罪状的标志。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的罪状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和“入户盗窃的,”均属于盗窃罪的基本罪状,均为对盗窃罪的特有构成要件的描述,两者的关系不是补充或者递进的关系,而是并列的关系。刑法分则还规定了“入户抢劫”的情形,但与“入户盗窃”不同的是,“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罪状,而加重罪状与犯罪构成没有直接关系,它只是加重

3、法定刑的适用条件。由于“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基本罪状,而“入户盗窃”客观上属于包括“入户”和“盗窃”两个行为的复合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行为即可认定为“入户盗窃”的“着手”。实际上,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入户盗窃”的认定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1年内入户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立法者取消“入户盗窃”的次数和时间限制,本质上是由于“入户盗窃”侵犯的法益不

4、仅仅是公民的财产权,还包括公民的居住安宁权,而行为人在入户盗窃过程中因抗拒被害人抓捕或者产生其他犯意而造成犯罪性质恶化的情形时常发生,“入户盗窃”行为理应受到更加严厉地打击。因此,将“入户盗窃”“着手”的时间点设定在实施入户行为(撬锁、爬窗、溜门等)之时,而非一般盗窃罪的实施盗窃行为之时,符合盗窃罪修正的本意日本刑法理论及相关判例通常认为,对于侵犯住宅盗窃的案件,“仅仅侵入住宅时还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实行的着手,只有开始实施具体的物色财物的行为时,才是实行的着手”,其主要理由是开始物色财物时,才具有发生结果的现实危险或具体危险。笔者认为,该观点可适用于一般建筑物

5、内的盗窃,而不适用于刑法修正后的“入户盗窃”。实践中存在大量建筑物内的犯罪,而我国司法实践通常将进入建筑物的行为作为该类犯罪的预备行为,且仅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预备行为进行刑事处罚。该观点将侵入住宅后开始物色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着手”,与我国司法实践处理包括一般建筑物内盗窃在内的建筑物内犯罪的“着手”是一致的,但却不可延及“入户盗窃”的“着手”认定。如上所述,“入户盗窃”属于盗窃罪的基本罪状,“入户”是实行行为,必不同于将“侵入建筑物的行为”作为先行行为或预备行为的一般建筑物内犯罪。可以说,将入户行为认定为“入户盗窃”的“着手”是新修正后的刑法对于“入户盗窃”侵犯

6、法益的特殊保护,是严厉打击“入户盗窃”犯罪的现实需要。二、“入户盗窃”的两种未遂形态“入户盗窃”是一个过程,存在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未完成形态。“入户盗窃”行为大致可分解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以及“入户”后实施盗窃两个阶段,在实施这两个阶段的行为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均可构成盗窃罪的犯罪未遂。按照“入户盗窃”包括的一系列过程:进入户内__实施盗窃__获取财物,可能出现如下两种未遂形态:(1)行为人在实施撬锁、爬窗、溜门等入户行为过程中被他人抓获,或者行为人未能撬开门锁而无法进入户内,致使行为人无法实施后续盗窃行为;(2)行为人采

7、用某种方式进入户内后,在接触财物前,或者接触财物时,即被他人抓获而未能获取财物。相对来说,第二种未遂形态较第一种未遂形态对法益的侵害严重。笔者认为,该两种“未遂”实践中应区别对待。“入户盗窃”的第一种未遂形态,即“入户”过程中的未遂,应当不作为犯罪处理。理由如下:(1)如前所述,“入户盗窃”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财产权和居住安宁权,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进入户内实施盗窃,表明其行为对于公民的财产权尚未造成“紧迫的危险”,而对于公民的居住安宁权尚未造成“实质的危害”,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较小;(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始

8、终,我国刑法修改后的盗窃罪也应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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