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家场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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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戴家场镇第一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洪湖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二条学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学校依据有关政策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学校专户管理。学校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合法票据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领、用、销制度。第三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提高标准

2、、巧立名目收费,杜绝重复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第四条班级及个人不准转移和隐匿收入建小金库,设账外账。第五条财务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1)日常开支3000元以上(含3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9(2)所有专项经费(如中央、省、市专项补助资金,新机制资金,扶贫助学基金等)使用,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报镇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3)学校教职工借款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在一个月内收回(特殊情况两个月),借款不能按时收回的,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偿还。(4)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

3、规章制度统一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绩效考核补贴的发放,须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经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镇中心学校备案后,方可实施。第六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位)教师绩效考核补贴发放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补贴发放办法执行,执行绩效考核补贴办法发放绩效考核补贴后,不得再发放其他名目的津补贴。第七条学校的支出要按“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到项目有预算,有结算表,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第八条支出的项目要真实、合法,不得巧立名目乱支出,不得“白条”入账。第九条单位安排、使用各项资金既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4、,又要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充分合理使用。第三章负债管理9第十条严格控制学校负债办学。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业务开展和各单位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单位必须厉行节约,做到量力而行,确保债务逐年减少。严禁举债建设和乱补乱发。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财务收支除必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外,必须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教代会和教职工的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每学期对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多次内审。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5、全面实行财务收支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学校主要领导为财务收支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第十五条出现以下情形的追究责任:(1)拒绝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2)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或坐收坐支的;(3)重大支出和处置资产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4)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5)公款私借的(内部职工正常借款除外);(6)虚报冒领,吃财政空额的;(7)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徇私舞弊、玩弄职权的;(8)内部制度不完善,造成经济损失的;9(9)任期内增加学校(单位)债务的;(10)其他违反财经纪律,

6、情节严重的。第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应当切实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关心、支持财务人员工作,确保财务人员与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第十七条相关经费开支标准见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镇一小学财务核算点。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则:经费开支标准一、教职工福利费按以下标准执行:1、防暑降温费。每人每年发6、7、8、9四个月,每月标准20元,合计80元。(鄂人[1993]62号)2、家庭取暖费。每人每年40元。(鄂人[1993]62号)3、安葬费。公办教师死亡后,不分职务级别,每人发放安葬费1500元,由家属包干

7、使用,超支不补。(鄂人险[1997]109号)4、一次性抚恤费。公办教职工因公牺牲的,发本人生前20个月的工资,烈士发本人生前40个月的工资,病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本人生前10个月的工资(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市财政局一次性付款)。(洪政发[2002]21号)95、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每年各发给48元,一方是农民或无业人员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凭证领取)。独生子女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内。(洪政发[2002]21号)6、水电费。凭水电表计数按市场价收取教职工水电费。7、教师培训费。在职在岗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学

8、历提高培训,须向学校申请,经镇中心学校审批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名,教师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原件,由所在学校报销部分经费。学习经费采取包干制,自考形式的专科报销200元,本科报销300元;其它形式(含自考助读)的专科报销500元,本科报销700元。按计划安排的非学历培训(包括教研活动),各单位务必落实到人,其学习期间的报名费、培训费、交通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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