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省界缓冲区管理 实现流域管理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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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及其“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的主题,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提出现阶段对有关管理措施和工作打算的初步认识。  一、省界缓冲区是流域管理的重要环节  近期,水资源保护的重点主要是水质的保护。保护水质,防治水污染是关键,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负责。然而,水资源是可流动资源,可由相邻行政区共同利用。据XX年黄河水资源公报,黄河流域参加评价的省界断面30个,年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仅占43.3%,符合Ⅳ类、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30%,而劣于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高达26.7%。随着跨省水污染日趋严重,跨界水污染事件频发,省际水事纠纷时有发生,对流域水资源总体合理利用和安全利用

6、造成的危害,已成为流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流域不同行政区间水资源的共同需求与存在地域性的水污染防治产生的较大矛盾,需要通过省级以上层面的管理来解决,国家在水功能区划中设立省界缓冲区的主要目的即在于此。省界缓冲区是水功能区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特殊的水功能区,主要是为了协调省际间用水关系,控制上游对下游或相邻省水污染,以省界为中心向附近省级行政区域扩展而划分的缓冲水域。国家试图通过省界缓冲区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分清跨省污染责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促进上游省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力度,实现省际间用水关系的协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

7、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包括功能区划、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管理等。其中,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作为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手段之一,居于重要位置。为进一步加强省界缓冲区的监督管理,XX年8月初,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界缓冲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省界缓冲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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