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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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  内容提要:在物权法中贯彻公示原则后,必然会有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这种区分是客观存在的;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法律以保护事实物权为基本出发点,保护的基本措施是异议抗辩登记和更正登记等;在发生第三人物权取得的情况下,立法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出发点是法律物权。  一、引言  在物权法的一般原则中,公示原则发挥着核心作用。所谓公示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种客观可以认定的方式加以展示,从而获得社会和法

2、律认可的效力的原则。公示的方式,一般为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的交付。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后,不动产的物权会有纳入登记的物权与未纳入登记而由真正权利人实际享有的物权之间的区分;而动产物权,也会有占有表示的物权与真正权利人享有的物权之间的区分。已经纳入登记的物权,以及由占有表示的物权,即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物权,为法律物权;而真正权利人实际享有的物权,为事实物权。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将物权区分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并非主观臆猜,而是对客观事实的总结。

3、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这两种物权都有依法保护的必要性;但是在它们发生矛盾的时候,法律必须确定保护基准。比如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情况下,因当事人自己的原因,或者因为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原因,经常会发生纳入登记的权利人并非真正的权利人、纳入登记的权利与事实上的权利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动产物权,在占有表征与真正权利之间也会有不一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立法和司法就会遇到如何既客观地确定物上权利支配秩序、又能够对正确权利进行保护的问题。本文提出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就是想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法理上的根据。  将物权区分为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比其他的物权分类

4、方式意义更为重要。因为,传统的物权分类,大多只具有学理意义,实践意义不强。而物权从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学理上意义明显,而实践意义比其他物权分类方式更强烈。因为规范物权的变动和保护第三人是物权法的基本范畴,而如何确定物权的正确性,如何在正确物权的基础上保护权利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不仅涉及到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律,也是对交易第三人进行保护的法律基础。因此,将物权区分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并探讨它们的关系,是物权法应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物权正确性的判断  物权法的基本使命,就是确定物的支配秩序和交易秩序。因物权表示民事主体对财产的支配关系,而这种支配关系是个人以及整个社会存在和

5、发展所必须依据的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在客观通畅的物上支配秩序的基础上,其他财产关系才能顺利建立并稳定发展。为了实现这个重要使命,物权法必须合理地确定物权的权属,保障民事主体财产关系的静态安全。要做到这一点,物权法必须规定物权的正确性判断标准,即确定什么样的物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条件,从而使具备这样条件的人能够确定地享有真实物权。其他人据此也可以获得物权的正确性信息,进而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与物权人进行物权变动的交易。如果判断物权正确性的标准不明确,交易者就会随时承担受真实物权排斥的不测风险,这将极大地妨害正常交易,不能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

6、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民法的任务是对物之归属于人的事实进行规定,一旦物权的权属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权利人就有正当理由享有和行使物权,其他任何人不能妨害物权人行使权利,该物权就具有正确性。物权正确性的含义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按照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类型和内容,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不是物权,也就不存在物权正确性问题。第二,物权归属具有正当性。即物权人有资格支配标的物、获得其中的利益并排斥他人的侵害,而且权利人所取得的这种资格,符合社会中的公平、正义观念和社会整体秩序

7、。例如,买受人要想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就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代价,并按照物权法规定的进行物权变动的公示,这样取得的所有权才能得到法律认可和社会公众尊重。如果民事主体虽然在客观上支配着标的物,但这种支配却没有合法依据,例如小偷对盗赃的占有,则支配人和标的物之间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联系,支配人对控制的标的物并不享有物权。物权人按照合法根据支配标的物,标的物中蕴涵的利益也有充分合理的依据归属于该物权人,则这种权利支配和利益归属的一致状态,说明物权在权利归属上是正确的,物权人对这种物权的享有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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