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信行社股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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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股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农信办、济源农商行,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现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股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明确责任,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股金管理。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

2、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9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股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县级农信联社、农商行、农合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股金管理,保护县级行社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

3、号)、《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发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农信社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向县级行社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第三条 县级行社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第四条 县级行社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第五条 县级行社章程必须明确:自觉接受省农信联社和市农信办的管理。第二章 入股条件forthequality

4、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9第六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向县级行社

5、申请入股,成为县级行社的股东。1.自然人(农户、农村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具有良好的资本补充能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2.企业法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对外累计权益性投资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具有良好的资本补充能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条 县级行社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

6、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第八条 县级行社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不得向县级行社入股。第三章 股权设置第十条 县级行社根据股金来源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两种股权。第十一条 县级行社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资本总额的5‰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

7、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9,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不得低于1%。原有股东未达至入股起点金额的,应逐渐规范,尽快达到本条规定要求。第十二条 县级行社股东以所持股份参与县级行社的管理,不论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均实行一股一票。第十三条 县级行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最高不

8、超过股本总额的2%,县级行社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需报当地银监部门审批。第四章 股金管理第十四条 县级行社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县级行社不得接受县级行社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县级行社股东以县级行社股金证为本人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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