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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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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台县繁盛粮食专业合作社股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更好地吸收、使用、管理合作社股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社股金为社员股金。 第三条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对社员股金实行“保息分红”。 第四条按照合作制原则,对社员实行优惠。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自愿入社的合作社成员。第二章股金的吸收 第六条入股对象以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为主。 第七条社员股金是农民为取得社员资格向合作社交纳的股金。社员股金额度一般不低于每股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社员不论入股多少,在管理上,只享有
2、一票权。在利益分配上按入股金额实行“保息分红”,即每年按不低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的百分之一百十二的利率支付股息;分红的比例为不低于合作社经营利润的百分之六十按比例分配。保息、分红应年年兑现,不得拖欠。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用现金兑现,也可以用实物兑现。 第八条对吸收的股金颁发股金证,并编制股金名册。股金证由合作总社统一监制,股金证丢失应及时挂失,否则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第九条入股社员在合作社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出售农副产品及获得信息、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方面享有优惠。 第十条社员要求退还股金时,须由社员本人提出申请,合作社于年终决
3、算后办理手续,并将股金、股息和红利一并付给社员。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年中退还社员股金时,只退股金和股息,不予分红。2第三章股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股金的使用应当首先保证合作社的经营需要。 第十二条合作社股金用于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产品收购、销售。 第十三条合作社股金不准用于工资、奖金、福利、银行贷款利息、弥补亏损和抵偿债务。 第十四条调剂使用股金应坚持互助合作、有偿使用、按期还本的原则。 第十五条调剂使用股金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以价值相当的资产作抵押。调剂使用股金占用费率由调剂双方协商确定。第四章股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设立股金
4、单独核算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办理股金的入、退和使用手续。按照股金类别分别建帐、健全股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合作社理事会要定期向本社社员报告股金管理使用情况。社员有权监督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股金不得转让。第五章责任 第十九条对挪用、贪污股金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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