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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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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制度改革研究的作者 篇一:信访制度的现状及改革对策 信访制度的现状及改革对策 信访制度十中国特有的以总人权救济方式,它的出现、发展和演变有责深刻的历史因素和民众思想意识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应星江信访分为三各阶段:一是1951年至1979年的大众型信访,责各时期的信访授到政治和运动的影响,主要是揭发问题要求落实政策为主。二是1979年至1982年的拨乱反正型信访。这一时期信访逐渐有国家的边缘走到了中心,信访规模史无前例,主要内容要求就决老师一流问题,平反冤假错案。从1982年至今,应
2、星将其概括为安定团结型信访。信访的主要功能转变为化解纠纷,实现救济。中国的信访制度经历了有政治问题乡社会问题的转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信访的规模越来越大,信访部门的压力和解决问题的成功概率越来越小。 一,信访制度产生及演变的原因。 首先,依靠“清官”为民做主的社会传统是促成信访的主要原因,民众几千年来沉积下来的清官意识是信访制度的历史思想基础。在房间社会,司法和行政合而为一,官员被称为“父母官”,人民所有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官员,而官员是缺乏有效监督的,人民所希求和依靠的只有官员的个人修养和廉
3、洁,当下不能解决问题时,职能依靠上级官员,直致告高御状,这就是信访在封建时代的形式。 其次,人民和政府的信任危机是信访的直接因素,越与自己接近的政府机关越不信任,于是信访者往往都是从村里到县里,从县里到市里,再从市里到省里,最后到北京这样的轨迹。政府机关的缺乏监督,政府的非法行政,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不到保障,政府的行政不透明,等等都会加剧这种不信任。 最后,司法权威的缺位市造成信访泛滥的间接原因,不管是行政纠纷,民事纠纷,法律应该是最后和最权威的底线,法律应该是最后的救济方式而不是信访,法律救
4、济范围的狭窄,司法的不独立,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司法权威受到了严重挑战,司法腐败更是司法权威建立的致命伤,如果法律的不公正了,如果连司法机关都不科信任了,还有什么是值得信任的呢?二,信访制度的现状。 信访制度作为历史的产物,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需要相反已经是弊端丛生,“如果不进行改革,将会产生重大的政治后果。”国家软科学基金的调查显示,实际上通过信访解决问题的比例只有0。2%,有90。5%是为了让中央知道情况,88。5%是为了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 信访机构承担了太大的社会责任,中国去年全年的信访案
5、件超过了1000万件,信访活动从1993年群众来访总量回升以来,信访案件数量上升已经持续10年。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受理群众信访量上升46%,省,地县直属部门增幅较少,有的还是负增长。与此相悖的,信访部门实际上并不具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实际能力,和权力,这样必然导致信访部门和信访群众的诉求错位,信访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和政府机关并没有隶属关系,信访部门部门的权力有限,现行信访制度在程序上有很大的缺陷,立案和答复均具有随意性,信访制度并不能有效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同时它还使国家的司法权威遭到消解,地方司法
6、权威遭到置疑又加剧了信访洪流。70%以上的信访者在上访之前到法院起诉过。 三,改革方案。 信访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那么怎么改革呢?意见有两种:一是强化信访,加强信访机构的权力,并把信访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第二种改革建议是弱化,甚至撤销信访。确定司法救济的权威性,把信访全部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以加强系统性和协调性。长远来看,信访制度的确该弱化并推出历史舞台,这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信访所承担的化解纠纷,实现救济的功能应该被司法所取代。我们最终需要的是法
7、治而不是领导的批示。“除了法律我们还能有什么更号的救济方式,法律是最后的底线。”第三种是加强司法改革和人大和人民代表的权力,使信访逐渐分流,或者在司法 和相关改革达到一定程度时撤销信访。 就目前来看,撤销信访的条件使不成熟的,立即撤销信访可能造成混乱和恶性事件的发生,信访撤销必须满足纠纷和矛盾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有效的化解,司法和人大的监督的权威基本建立这两个条件。司法腐败应该被基本克服,司法权威得到基本建立,人民的诉讼权力的到基本保障,法律制度得以完善,人缘地缘因素对司法的影响被相关的制度建设
8、基本消除。根据调查,在上访的群众中,去法院起诉过的人占70%,其中法院不予立案的占42。9%;认为法院不依法办事的占判决败诉的54。9%。足见,司法权威的缺位是造成信访洪流不断加剧的主要因素。在撤销信访之前司法权威必须基本建立,这依赖与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司法改革措施的采取。 其次,权力的首要制约力量必须归位,人民民主权力的实现渠道必须保证通畅。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一府两院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上访机制的形成说明真正更能制约权力的是上级政府部门而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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