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的基本原则及离婚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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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婚姻的基本原则及离婚制度的内容?  篇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婚姻作为组建社会基本单位的途径,其出现是人类社会从原始、杂乱、不稳定的两性关系向文明、有序、相对稳定的两性关系转变的需要,而婚姻的相关制度规定则反映了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要求和特点。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贯穿了儒家的宗教伦理道德观念,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婚姻,在以维护夫权为中心的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地位极不平等。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雏形发源于西周,西周时确立的关于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婚姻的原则、婚姻缔结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婚姻的禁忌规定等均为后世所沿袭,并随着封

2、建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发展不断丰富、变化。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婚姻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和男尊女卑制。我国古代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对于贵族官僚来说是可以合法纳妾的,也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此外,以三纲五常、夫权至上为中心的封建伦理道德要求女子以丈夫为中心,妻子附属于丈夫,没有独立的人格,在婚姻中处于从属地位,男女关系极不平等,实行男尊女卑制。  二、婚姻的缔结:1、中国古代婚姻的主婚权在父母,子女无婚姻自主权,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未经父母同意并主婚,不通过媒妁充当婚姻媒介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和违法行为

3、。尤其秦代,更是加强对婚姻关系的行政管理控制,婚姻的缔结或解除均须经官府登记备案,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且要追究法律责任。2、婚姻的  聘娶需要履行“六礼”程序,即纳采(男方家长委托媒妁携带礼品向女方提亲)、问名(询问女方姓氏、生辰等信息并在男方宗庙卜问婚配吉凶)、纳吉(卜得吉兆后通告女方家)、纳征(向女方家送交聘财正式订婚)、请期(双方家长商定婚期)及亲迎(男方于成亲日前往女家迎娶妻子),上述程序作为婚姻成立的法定形式,成为我国盛行几千年的主要结婚方式。  三、婚姻的限制:1、同姓不婚,我国自西周时实行同姓不婚,一方面是人们在长期的种族繁衍过程中

4、总结的朴素经验,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政治上附远厚别的需要。2、良贱不婚,这是基于社会地位、等级提出的婚姻禁忌规定,古代贱民是指奴婢、杂户,乐工等从事低贱职业的人,贱民是不被允许与良户通婚的,唯一的例外是在元朝。  3、哀丧不婚,这是基于,如为父母守丧期间不得结婚。4、监临官不得娶所监临女为妻妾,即地方官吏不能在管区内与当地民户结亲。5、不得娶逃亡妇女、逃婚女。  四、婚姻的解除:中国古代实行专权离婚主义,即丈夫在婚姻的解除方面享有绝对的主动权和控制权,而妻子本人的离婚权受到严格的限制甚至剥夺。离婚形式主要有:休妻、和离和义绝。1、休妻,婚姻的解除完

5、全掌握在男方家长及丈夫手中,遵循“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七出丈夫休妻的七项合法理由,指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妻子有上述七项行为之一项者,夫家即有权将其休弃。在此基础上,又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作为对七出的限制,即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及“前贫贱后富贵”。2、  和离,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唐律允许夫妻双方可自愿离婚,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不坐”、“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3、义绝,是强制离婚的法定要件,指夫妻恩义已绝,夫妻关系无继续存在的基础,故依法必须强制离异,否则会对双方家庭

6、带来更大的影响。根据唐律解释,义绝主要包括八种情况:一是夫殴打妻之祖父母、父母,二是夫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三是夫妻双方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之间自相杀,四是妻殴夫之祖父母、父母,五是妻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六是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属通奸,七是夫与妻母奸,八是妻欲谋害丈夫。  综上,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以封建伦理道德为指导原则,以维护夫权至上为中心,女方在婚姻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是一种不平等、无自由的婚姻制度,体现了封建社会男子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处于统治地位的现实。  篇二:

7、中国古代婚姻基本概括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一,内容  1种族的限制  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是“门当户对”。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2古代婚姻限制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

8、“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纵然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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